民族的国家是从封建制度造成固定的领土观念以后,再充满了古代城市的社会精神才发生的;现在凡是各处固定的领土,都是在这种制度之下。而这种制度的可以实行,就是因为代议政治的制度发展。城市为了有公开的议会,才可以统治;所以民族的国家,若是要维持所有各处领土的统一,使它们通力合作,向着这个公共生活的共同目标去,则非把它们的代表,联合在一处不可。当封建制度初有固定领土的时候,这种近代国家的基础,是用牵强的法子造成功的。对于种种分散的分子,都以君主雷厉风行的政策,把它们抓拢一处来,如英王享利第二(HenryⅡ)、法王路易第九(LouisⅨ)的政策,是尤著的。以这种办法,才可以联合多少不同的分子,去造成近代民族的国家。这种成功,在英国得着最早。因为英国是一个岛国,四围都有自然的疆界,所以不受大陆各国千辛万苦,争战频仍,方才可以得到一点固定领土的困难。英王仅可尽他全副的力量,以发展那自然疆界以内主权的统一。诺曼(Nor-man)贵族渡海到英国来将英国全境完全征服,也是辅助英国统一的一件好事:因为当时他们要统治新得的领土不靠已有的英王;他们靠英王代为统治,英王靠他们代为统一,二者交相为用,而英国化作近代国家的形式以成。
近代西欧诸国和美国所代表的完全发展之“民族的国家”,乃是一种彻底充塞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活动势力之组织。其政治的系统,是根据于代议的原则,所以国家全部分的人民,都可以享受在这种社会中作一个自动分子的权利,而且能够参与里面一切管理的事务,虽然每种社会的和经济的权利,有各样分开的组织,去使它得最高的效能,但是它一切的举动都是属于国家的主权之下,以谋总共的能力增加,不仅是从输纳金钱的方法以达到它的目的,而且在各方面都要使它本身能适当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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