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的特点、类型与衡量人才的标准
人才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对人才已有广泛记载。现代意义上的人才,是指具有时代所要求的先进的思想道德品质,具备相当的文化知识,有较高的才能和专长,以自己的本领和劳动对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
人才具有如下基本特性:
(1) 创造性。一般说来,凡是称得上人才的人,应该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并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工作岗位上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人。
(2) 历史进步性。只有当一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起着推动作用时,他或她才能称得上人才。
(3) 社会性。每一具体的人才总是处于某一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其创造性劳动必然会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制约。
(4) 专业性。现代人才只能是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人才,这是由社会的分工所决定的。
(5) 相对性。人才与非人才、杰出人才与一般人才的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人才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人才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人才分为理论型人才和实践型人才;依据人才自身素质的不同,可以将人才分为发现型人才和再现型人才;依据人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以将人才分为组织型人才和操作型人才。
衡量人才的基本标准是德才兼备。但德和才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阶级、不同社会对德和才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尤其对德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才的德才标准被具体化为干部的“四化”标准,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