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角度来说,如何使下属接受领导者的权威,就成为领导活动艺术化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可以从领导者运作权力的角度来理解:
第一,从领导者自身的行为方式来看,可以将领导者运用权力的方式分为说服、示范、命令三种。
说服是权力运用中的一种常见形式,也是最符合领导之本质规定的权力运用形式。它是领导者在与外界和组织成员的互动过程以及领导集体内部的交往中最常用的方式。说服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领导者所掌握的信息、技巧以及他的信誉和声望。说服的能力是一个领导者综合能力的体现,因为如何说取决于如何想,因此,优秀的领导者应具备善于学习的能力,善于从各种渠道获取信息。谈判是说服的一种常见形式,它实际上是在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沟通的基础上界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过程,因此以恳谈、对话、协商等作为外在表现形式,要想获得成功,有赖于双方的需求和要求在沟通的过程中都能获得双赢。首先,有效说服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将自己的某些提议与看法同组织的目标联系起来,以表示即将采取的行动是理性的、正当的、符合组织内众人的愿望的。其次,也要尽可能地把即将采取的行动同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联系起来,使他们感到在完成组织目标的同时,也能得到个人利益的满足。示范属于一种静止性的权力运用方式,它不具有说服所具备的扩展性。而命令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运用方式,是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形式。所以我们说这一形式是领导活动得以展开的底线。一般说来,说服的效果要比命令好得多,因为组织内成员都有自尊的需要。故命令是一种体制性的结果,而说服更具有艺术化的特点。
第二,从被领导者所承受的结果而言,可以分为奖赏、惩罚两种。
首先,奖赏是对那些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有贡献者所给予的一种物质、精神的回报,它实际上是领导权力运作过程中的一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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