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马克思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又是以其社会再生产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物质资料再生产是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结合的过程,在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同时,进行着劳动力的再生产,只有在再生产中将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社会再生产才能不断地进行下去。
劳动力再生产包括劳动者的体力再生产和智力再生产。前者是劳动者体力的恢复
和身体素质的提高过程,后者则是劳动者劳动技能和知识的更新和发展过程。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手段是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的条件主要从两方面得到满足:一是由个人通过提供资本或劳动从市场上获取;二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就业机会和财产的社会成员,只能由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来满足他们的基本消费需求。在工业化以前,劳动力再生产主要是通过家庭进行的,而在机器大生产后,劳动者的劳动风险逐渐增加,失业、工伤等都使家庭保障越来越无法应付新的风险,因而劳动力再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的是依赖社会保障来进行。
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都必须有保障。而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则应由社会在产品分配给个人之前作必要的扣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了发展社会生产,社会产品在分配给社会成员之前,应该有三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社会总产品扣除上述三项后的剩余可以用于消费,但在将其分配给个人之前,还必须从中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①。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分配的扣除原理,从社会分配的角度论述了社会保障基金必须在社会产品分配给个人之前做储备性的扣除,这一理论也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理论基础。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