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和社会举办的,为一部分需要特殊照料的优抚对象服务,为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服务,以及为过往部队服务的事业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可分为国家举办的和社会举办的两种,均由民政部门管理。国家举办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社会举办的则通过民办公助的形式或社会募集统筹的渠道解决资金。优抚事业单位是以社会福利手段向优抚对象提供保障。
优抚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1)为革命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的单位。包括荣誉军人学校、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即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等单位,对收容人员给予治疗、康复、疗养,使他们尽可能恢复健康,回归社会。(2)为褒扬革命烈士,组织烈士子女学习,对于孤老烈属进行安置的单位。如烈士子女学校、光荣院、烈士陵园等。(3)为过往部队服务的单位。主要指在全国各地铁路、公路沿线设立的军供站、供水站、转运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优抚事业单位在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部分优抚事业单位在完成优抚工作的基本任务的基础上,都利用本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增加经济收入,为社会优抚事业的社会化打下了基础,促进社会优抚事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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