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我国著名社会学学者李银河先生对中外性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作者力求在世界文化交流的背景下,简要概括中外性文化的变迁脉络,结合中外性观念的历史演变,简要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观念、性行为、性关系的规范及其历史与现状。作者从学术研究的立场出发,通过不同社会以及不同文化的比较,描述和分析了这些社会或文化在性问题上的种种观念和论争,以及由此产生的性观念和性行为的变化。书中还介绍了国外在性问题研究与论争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所有这些都有助于中国读者了解目前国内外有关性问题研究与讨论的大致情况。
作为一个学者,作者还试图为中国社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性规范、性政策的性法规并建立起一种全新和健康的性文化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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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美国读书时,我就读了不少这方面的书,为回国后搞研究所做的文献准备也比较偏重性社会学这一领域。金西、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直到后来的福柯。然而,到此为止,我只回答了“是什么”,还是没有回答“为什么”。
为什么呢?
首先,是我生长的环境和社会气氛。我属于20世纪50年代出生、60年代进入青春期、70年代谈婚论嫁的一代人。在这30年间,“性”这个东西在中国是一个怪物。在所有公开的场合,它从不在场;可是在各种隐秘的地方,它无所不在。用王小波的话来说,当时的社会有“阳”的一面,还有“阴”的一面。人们在“阳”的一面是一副面孔;在“阴”的一面是另一副面孔;在“阳”的场合说一种话;在“阴”的场合说另一种话。而“性”这个话题绝对属于“阴”的世界。
在那30年间,由于性处于社会的“阴”面,人们的性观念被扭曲。直到现在,人身体的这部分器官还是被赋予远远不同于脑、心、手、足这些器官的意义、价值和重要性。对于与性有关的一切,要特别地加以防范,似乎它是一切罪恶的渊薮(万恶淫为首)。这种反常的现象怎能不引起我的好奇心呢?说白了,我就是想搞清楚:我们中国人为什么在“性”的问题上会如此的扭曲、如此的变态、如此的压抑。
打个比方,搞性的研究有点像当年革命者搞地下工作,有一点冒险犯难的挑战感觉,有一点越轨犯规的淘气感觉,外加一点先锋前卫的叛逆感觉。
其次,性的问题与人的权利有关,因此值得研究。在性的领域,许多事与人的基本权利有关,比如人可不可以自慰?女性可不可以主动提出性要求?同性恋伴侣可不可以结婚?虐恋爱好者可不可以组织自己的俱乐部?人可不可以合法地购买和享用性的文字、图像和影视产品?人可不可以出卖自己的身体?人可不可以参与3人以上的性活动……
中国文化一向强调义务,忽视权利。人们习惯于为了尽义务而牺牲自己的权利。在我们的文化中,个人的权利常常以社会和国家的名义受到压制。弗罗姆在讲到欧洲中世纪时说:“那时,‘个人’尚未形成。”在当代中国,人们还在以社会、国家和文化的名义压抑性的表达,原因恰恰在于在我们这里“个人”尚未形成。因此,义务是好的,权利是坏的;尽义务是美德,要权利是邪恶;尽义务受褒赏,要权利遭贬抑。如果说当代中国人对于经济、政治、人身安全之类的个人权利已经有了一点要求,那么在性的领域,个人可以拥有哪些权利却完全没有概念。在伸张个人的性权利方面,人们还远远做不到理直气壮,反倒是心虚气短得很。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处于“谈性色变”的社会氛围当中,道德保守的人一直没有放弃纯净社会道德并使之尽量趋向于禁欲主义的目标。
在中国一部分人群进入现代化的都市生活之后,个人主义渐渐得到应有的地位,也渐渐在人们的观念中与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区分开来。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一些“准群体”也渐渐形成为“利益群体”(达伦多夫语),他们希望运用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争取和保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一般权利和作为某个利益群体的成员的特殊权利。在这种斗争当中,与性有关的权利也被这些个人或群体提上了议事日程。
最后,性的问题与人的快乐有关,因此值得重视。从1840年以来,古老的中国积贫积弱,在许多方面都落后于西方,以一副贫困病弱、痛苦不堪的形象呈现在这个世界上。在一个温饱未得解决的贫困社会,性的要求不会提出,人们也不会注意到自己是否拥有了性的快乐。这就是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性的问题从来没有进入过人们的视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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