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假定,一个家庭派其成员从事投资和其他活动,以便使家庭商品的产出最大化,而不存在激励问题。但是,成员的偷懒、欺骗、盗窃和其他错误行为却难以被发现,因为起源于生物学和投资专业化的分工意味着,一个家庭的产出是由其成员完成不同的任务而产生的。
家庭内的渎职不仅在理论上有可能性,而且已被千百年来的人们所认识。这种认识起源于圣经对信任妻子的要求:“她丈夫的心灵信任她,他不会一无所获”(箴言31:11)。犹太人的婚约曾经明确规定,新娘应当可信,她“完全和绝对可信赖”,或者,“她担保任何言行都可信”(摘自中世纪写的两份婚约)。有时,她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其部分原因在于分工和她不太忠诚。“因为妻子是她父亲家庭的典型附属品,她会被怀疑在丈夫家里偷东摸西”,或者,“由于其收入大多来自缝纫、纺织或编织,或者来自一个妇女为其他妇女的服务,所以,她丈夫很难知道她到底干了些什么,于是便产生了莫须有的怀疑。”当然,新郎往往也不受信赖,比如,一份婚约规定,“他父亲作为他的担保人”(戈伊坦恩,1978年,第143-145页)。
在传统社会里,妇女不贞受到严厉责难,其主要原因在于男人们不愿抚养非亲生子女。这些社会利用减少妇女机会的方法,来力图控制不贞行为的发生。比如,在男人面前穆斯林妇女必须蒙面、不露出胳膊和腿,已婚的犹太人妇女则必须削掉头发、戴上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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