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城市社区服务
在农村探索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同时,新时期中国城市社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社区服务的普及和深入,更是带动了各项社区工作的开展。社区服务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受人民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有组织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动员居民群众,发扬扶弱助贫、尊老爱幼及互相帮助的精神,因地制宜兴办各种小型福利、设施,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为居民群众,尤其是有困难的家庭和居民,提供各种服务。社区服务强调政府的领导及控制,重视社区内官方及居民组织的共同参与,提倡运用社区本身的资源,居民自力更生解决社区问题,也强调居民的互助关怀,为社区内的群体提供照顾。
中国城市社区服务是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倡导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酝酿产生、普及推广、巩固提高几个不同阶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从1983年至1987年,是社区服务的酝酿产生阶段。改革开放推动了城市的社会结构发生变革,也为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带来一系列的冲击。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前后,民政部开始酝酿城市社会福利工作的改革,提出由国家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办社会福利的新思路。1986年,民政部从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出发,第一次提出了社区服务的任务和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系统的概念,并于1987年9月在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揭开了中国社区服务的序幕。
1987年至1993年是社区服务的普及推广阶段。武汉会议后,武汉、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常州、益阳等城市的民政部门开始选择一些城区和街道,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社区服务试点实践。1989年3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拉开了我国城市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序幕。1989年,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社区服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并形成了一些新的思路。会后,各地民政部门和基层社区组织都以多种方式宣传和参与社区服务工作,使社区服务得到社会上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同年12月26日,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第一次将“社区服务”的概念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社区服务向基层社区延伸,加快了这项工作的普及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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