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背景下,对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往往意味着对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损害。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国家,注重儒家义利观所倡扬的整体精神,把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确认为义,否则就斥为不义,正是为了便于侵夺和牺牲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乃至戕灭他们的一切正常欲望。
某些儒者主张依义取利,他们所允许谋求的那种正当利益,乃是指人们遵循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身份和等级所得到的利益。如此看来,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的可得之利,只能是受到统治者剥削和榨取之后,剩余下来的那一份非常有限的利益。儒家认为等级制度下不合理的分配状况合乎道义,要求百姓在义的指导和制约下取利,实际上是主张他们安于备受剥削和压迫的地位。还应看到,儒家的民本思想,揭示出君主只有重视人民的地位和作用,才会有民力民财可供使用,才能巩固君临天下的状况,这归根结底还是以君为本。儒家虽然提倡仁政,却没有真正提出保障百姓利益的有效办法。但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基于人们身份等级的不同,封建制国家对百姓义务的规定非常具体,如尊上守制、勤于耕垦、不得逃避徭役兵役、连坐告奸等,如未履行则受到严厉制裁。此外,儒家重人治轻法治,这一点也被封建统治者充分利用,他们经常对普通百姓任意生杀予夺,后者几乎没有任何个人合法利益可言。由上可见,儒家义利观实际上起到了肯定封建剥削和压迫、抹煞广大社会成员利益的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封建生产关系曾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后来则长期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封建统治阶级也成为没落的阶级。总的看来,儒家义利观重秩序轻发展。在封建生产关系开始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儒家义利观仍然被用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它也同时对社会进步起到了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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