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程朱所强调的,首先是作为普遍本质的性。相对于程朱之注重性,王阳明似乎更多地将注重之点放在心之上。他一再强调“圣人之学,心学也”,而他的哲学也常常被称之为心学。王阳明所说的心,含义较为广,指知觉、思维、情感、意向等等,从为学与为道的角度看,首先应当注意的则是心体的概念。王阳明一再要求“于心体上用功”(《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页,以下简称《全集》)。以心为体,从一个方面表现了王阳明心学不同于程朱之学的品格。
关于心体的内涵,王阳明作了多方面的界定。他首先将心与理联系起来,认为心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性的存在(不专是一团血肉),而是以理为其内在的规定。理的渗入,赋予心以二重相互联系的品格:即先天性与普遍必然性。先天性表现了心先于经验的一面,正是在此意义上,王阳明认为,“心,生而有者也”(《全集》第976页);普遍必然性则展示了心超然于特殊时间和空间的一面,用王阳明的话来说,也就是“无间于天人,无分于古今”。
通过以理规定心,王阳明将先验的道德律引入了心体。从静态看,心呈现为普遍必然的道德律,就动态言,心又表现为道德实践领域的立法者(亦即道德命令的颁布者),后者体现了心的主宰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传习录(中)》,《全集》,第76-77页)就其以理为心之体,并将作为心之体的理主要理解为普遍的道德律而言,王阳明的思路与程朱并没有实质的差异。不过,程朱较少讲心的主宰意义,而更重理的主宰性。朱熹便批评释氏“专认此心所为主宰,故不免流于自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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