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又篡弑相仍,祸乱不已”的不合理社会①,《容成氏》似乎就是沿着孟子所确定的对圣君认识的理路继续探讨其真正的内涵。在文中作者有意把禅让的君主和革命的君主并提,或作者故意对革命的君主所领导的革命是否为正义之举避而不谈。也许是因为孟子回答万章的问题在当时已经被世人普遍接受。还有理由说明作者已经摆脱了《唐虞之道》的影响,把《孟子》中天命思想,《墨子》中的“天志”思想继承并加以发挥。《容成氏》采取了与《孟子》、《墨子》不同的理解,对圣君的理解上不采用比较神秘的方式,摒弃“天”、“天志”的提法,而直接采用了能够让世人更加信服的说法。这就是加工了“贤”这个概念,使以往从“德”的角度转变为从“贤”的角度。所以《容成氏》的探讨与其他典籍的角度不同。“贤,”在《容成氏》中的内涵更加丰赡了,已经几乎囊括了此前思想家有关“贤”的内容。
儒家的早期思想中,“贤”主要体现在个性修养方面。如“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等等。孟子和荀子则注意到“贤”在国家统治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如“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孟子·公孙丑上》)“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孟子·尽心下》)“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孟子和荀子在使用“贤”时,基本上是把“贤”与“能”相对应。“贤”表现为个人的内在修养,“能”表现为个人的外在的办事能力。孔子所谈的“贤”具有普遍性,是一个人人都可通过修养而达到的目标,社会成员都能做到“贤”,社会就可自治;而在孟子和荀子这里,“贤”的对象主要是指治理国家的“士”。只有“士”具有贤德,就可帮助君主治理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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