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充分分析同类品种的特点,注意吸引其优点,力求本书的准确性、可读性以及实用性很强。(1)本书由海外专利实务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企业法务人员以及海外专利律师担当撰稿人,将多年实务经验以及目的国法律经验进行总结。其中包括在国内专利代理公司执业的具有丰富海外专利申请经营的专利代理人、海外申请量较大的国内企业的法务人员以及美国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韩国专利律师等人员构成本书的撰写团队。(2)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兼顾不同国家的特点进行分别撰写,并且针对较复杂的问题,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撰写团队根据其在不同的国家的实践经验,分别结合案例对该国的申请策略进行分析和解读,而这些实务经验不同于仅仅的理论研究,对于企业人士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案例选取过程中,尽量选取具有影响力并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期望能够启发读者进行思考,从而,后续处理相同的问题能够更得心应手。(3)通过针对海外国家和地区与国内的不同进行比较说明,结合实践经验,便于读者快速理解和掌握不同的国家的特点。
本书系统介绍了海外专利申请的策略,其包括海外专利申请的总体策略,美、欧、日、韩、印度、巴西,我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申请策略,着重论述了不同国家专利申请制度的特殊性、不同国家专利申请实务经验以及不同国家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技巧。
四)例外情形的运用策略
(1)正常情况下仍应先申请后公开
美国专利法第102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同。例如,中国和欧洲对于现有技术的规定都相冲突,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其他国家,如中国和欧洲获得专利权,是无法采用先公开自己发明的策略来规避他人的在先公开的。因此,正确的做法仍然是尽早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并以《巴黎公约》或PCT方式进入美国,在提出中国专利申请后即可将发明公开。
(2)申请美国专利,挽救意外公开的发明
但在现实中,尤其是科研机构或者专利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经常会存在为了发表论文或进行产品宣传而在申请专利前将发明先公开的情况。这时申请人再咨询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得到的答案大多数会是专利申请无法授权。而实际上,虽然申请人确实已不能在中国获得专利权,但在美国其实仍然存在得到专利保护的机会。如果申请人的发明非常重要,存在海外专利保护的需要,则可以考虑直接进行美国专利申请。
(3)申请地也可以是中国
有时候申请人发现自己的发明已经被意外公开将要超过一年了,此时再办理美国申请已有些来不及。这时其实也可以先提出一件中国专利申请,然后通过《巴黎公约》或PCT方式在12个月内或30个月内进入美国。美国专利法第102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给予发明人一年的宽限期是从优先权日开始起算,申请人的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一旦确立,只要处于公开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在后提出的美国专利申请同样可以享受美国第102条规定的例外情形。这样做的好处是申请人可以用中文以自己熟悉的方式提交申请,避免忙中出错或者出现申请文件撰写不完善的情况。
可以看到,虽然已改为先申请制,但源于先发明制的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哪些是适用于评价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案的规定不尽相同,中国申请人可以利用美国法律对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例外情形,对申请前公开的发明做最大限度的挽救。
临时申请以其提交文件和办理手续简单的特点,成为很多美国申请人的首选。其实中国申请人如果计划在美国申请专利,提交临时申请也是不错的选择。中国专利法中仅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前需要提出保密审查,但并未规定首次申请一定要在中国提出,这使得中国申请人运用美国临时申请成为可能。中国申请人可以先提交保密审查,然后直接在美国提出临时申请,在后的中国和美国申请均可主张该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由于临时申请提交的可以是草稿性文件,所需准备时间相对较短,当发明公开的紧迫性较高时,提交临时申请可以迅速确立较早的优先权日。并且,临时申请可以使用中文提交,只要在官方规定的期限前提交英文翻译即可。临时申请能够使支付正式申请费的时间延后,对于缺乏资金或不确定发明是否具有申请专利的价值时,可以考虑提出临时申请,并在申请后的12个月内寻求资金或判断发明价值,也可考虑将发明转让给他人进行正式专利申请。
对于一个正式申请,其临时申请的数量没有限制,也就是正式申请可以要求多个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只要正式申请的申请日在最早的临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即可。
在实际运用时,经常可以在首次临时申请后的12个月内,提出多个相关的临时申请。这一策略非常适合用于复杂、重要且竞争激烈的技术上。因为对于大家都在研发的一项热门技术,等待其涉及的每个技术特征都完善后再进行申请可能已经来不及,那么运用多次提出临时申请的策略可以为每个重要的技术特征确立自己的优先权日,对于后续正式专利申请的授权和无效诉讼将非常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