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研析与适用指引
0.00     定价 ¥ 10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3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09397657
  • 作      者:
    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组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9-01
收藏
编辑推荐

立法专家逐条研析条文内容,附录法律原文,便于读者查看。         


展开
作者简介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专家组成,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展开
内容介绍

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于2018年9月通过。针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合理的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修改内容。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学习贯彻,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该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与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和有关专家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研析与适用指引》为该法的学习提供权*的读本,以期更好的推动该法的贯彻和实施!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三条【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条文研析】
  电子商务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中国已成为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创新发展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并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应以技术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保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法律、政策、监管、市场竞争等营商环境,以此促进电子商务业态、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激发新动能,使电子商务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一)发展新业态
  新业态是指基于不同产业间的组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和外部产业链环节的分化、融合、行业跨界整合以及嫁接信息及互联网技术所形成的新型企业、商业乃至产业的组织形态。信息技术革命、产业升级、消费者需求倒逼是推动新业态产生和发展的三大重要因素。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为电子商务创造了丰富的应用场景,不断催生新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包括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分享经济、智慧零售、新兴服务业、互联网精准扶贫等。
  (二)创新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部门之间、乃至与顾客之间、与渠道之间都存在各种各样的交易关系和连结方式。电子商务新业态以新技术为基础,表现为新的商业模式,共同聚焦于创新。随着移动支付的深入应用,互联网逐渐渗透到消费者的出行、就餐、就医等应用场景。以农村电子商务为例,依托移动互联网进行的在线旅游、在线餐饮、家居生活在近年来获得迅猛发展,移动支付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升了农村消费升级的速度,惠及了亿万农民。
  (三)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应用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与商务活动融合的产物,以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具有开放、低成本和高效率等优势,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和发展方向。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延续快速发展态势,呈现出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特征,具有开放、低成本和高效率等优势,带动了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升级,引领着数字经济发展,拉动了消费升级,创造出大量就业新岗位。
  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创新。上述创新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电子商务法通过创设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平等的保护包括消费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创新和在电子商务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诚信体系建设
  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扩展。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的现象,反映到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活动中欺诈、假冒伪劣、不当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等违背诚信的行为时有发生,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增强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的诚信观念,而且需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政府最小干预原则
  电子商务法要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营造宽松环境,鼓励发展创新,关键点在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政府应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于发展的宽松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业态、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在民生服务、商贸流通、工业生产组织、网络金融等新兴领域的发展,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
  为保障电子商务技术、业态和模式持续创新,应坚持政府最小干预原则,具体而言,政府必须科学有效地运用经济手段和资源,为电子商务充分的发展和创新,创造更好的环境,留有足够的空间。政府最小干预,并不是否定政府监管的作用,而是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政府的作用在于保障安全、弥补市场失灵,而非具体介入交易特别是不能利用自身的权力主导、决定资源的配置。同时政府监管要考虑成本,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效率,既体现规范,又给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三、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强调国家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创新型的转变。在此大背景下,创新成为国家发展的动力和基石,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推动力。同时,创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基石,正是由于创新,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才有机会跻身于世界前列。
  电子商务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就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现。从全球范围看,我国电子商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从“跟跑”阶段进入了“并跑”阶段,在部分领域,比如市场规模、技术应用等方面已经处在“领跑”角色。从数量上看,2010至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30%;从质量上看,我国电子商务业态模式创新层出不穷,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线上线下的融合日益紧密。具体而言:(1)网络零售的品质化趋势日趋明显,消费者对高品质商品的需求增长较快;(2)物流配送的效率大幅提升。由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货延迟、快递堆积等问题越来越少;(3)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由相互竞争向合作共赢加速转变。我国零售业数字化转型正在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初步显现。
  (二)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
  跨境电商是当今互联网时代发展最为迅速的贸易方式为更多企业、更多群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撑。加紧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事关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的前瞻性战略。具体而言,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为企业提供好的条件、好的环境、好的服务,培育企业竞争的新优势,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

展开
目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电子商务立法质量

制定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条文研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

第二条【电子商务的内涵、外延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

第四条【线上线下一致与融合发展】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子商务的协同管理与市场共治】

第八条【行业自律与规范】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定义与划分】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不同情形】

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与办理纳税登记】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

第十四条【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经营义务】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业务的信息公示义务】

第十七条【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八条【搜索与广告规制】

第十九条【搭售商品或者服务规制】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交付商品和服务的在途风险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和退还押金规范】

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二十四条【用户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等】

第二十五条【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提供义务与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纳税信息报送】

第二十九条【平台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审查、处置和报告】

第三十条【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记录和保存】

第三十二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制定】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公示】

第三十四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修改】

第三十五条【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公示义务】

第三十七条【自营业务的区分标记】

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与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信用评价制度与信用评价规则】

第四十条【竞价排名业务的广告标注义务】

第四十一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与平台经营者的删除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及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知识产权人的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声明的公示】

第四十五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规经营与不得从事的交易活动】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八条【自动信息系统的法律效力与行为能力推定】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合同成立】

第五十条【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规范】

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交付时间与方式】

第五十二条【使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第五十三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十五条【错误支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向用户提供支付确认信息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未授权支付】

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五种解决方式】

第六十一条【协助维权义务】

第六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

第六十四条【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十五条【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第六十六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十八条【农村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

第六十九条【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与公共数据共享】

第七十条【电子商务信用评价】

第七十一条【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综合服务与小微企业支持】

第七十二条【单一窗口与电子单证】

第七十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六章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衔接】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信息公示以及用户信息

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法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违反押金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衔接规定】

第八十条【违反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违法信息处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一条【违反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管理、自营业务标注、信用评价管理、广告标注义务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二条【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采取合理措施、主体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四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处罚】

第八十五条【产品质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

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的法律责任的衔接性规定】

第八十六条【违法行为的信用档案记录与公示】

第八十七条【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专题研究

1电子商务定义研究

2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研究

3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

4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立法研究

5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6国外电子商务立法趋势研究

第三部分附录

一、电子商务法历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01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初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7年10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8年6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8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8年8月31日)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