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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案例指导(2016-2017年卷)(总第八卷)
0.00     定价 ¥ 8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09396247
  • 作      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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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浙江省是经济强省,新类型法律案件比比皆是,一直走在全国审判实践的前列,许多裁判堪称范例。本书精心遴选各类典型案例,不仅对法官审判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对律师、当事人和法学院师生学习、适用和研究法律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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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1万件,收案量全国第二、结案量全国第三,生效裁判息诉率99%,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保持在全国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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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四个篇章,共收集典型案例54个,入选的案例均经过层层筛选和浙江高院领导的严格把关,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指导性,基本上代表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及司法裁判主流观点。同时,浙江省作为经济活跃的发达省份,部分案例及其裁判方式极具新颖性与独创性,具有较高的样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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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沈育峰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认定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立即报警并前往交警中队,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之前离开交警中队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例索引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 浙0503 刑初62 号刑事判决(2016 年3 月23 日)。

  案情

  公诉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

  被告人: 沈育峰。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 年3 月18 日22 时45 分许,被告人沈育峰驾驶车牌为浙E33556 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南浔区双林镇墙莫线8 千米+640 米路段时,追尾汪胜军驾驶的无车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汪胜军及轻便二轮摩托车乘客钟芳受伤,后钟芳(女,殁年25 岁)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钟芳符合在交通事故中因头部遭受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认定,被告人沈育峰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距离,且造成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汪胜军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车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载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钟芳乘坐无车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负自身伤害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沈育峰立即报警,接警人员让其在现场等待出警,但其离开事故现场,于当日23 时17 分到达双林交警中队。 值班协警告知其必须等待出警的交警回来配合调查取证,但其于23 时31 分离开双林交警中队。 23 时37 分,交警多次拨打被告人沈育峰的手机,均无法接通。 2015 年3月19 日10 时45 分,被告人沈育峰主动至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5 年3 月20 日,被告人沈育峰与被害人钟芳亲属就被害人钟芳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赔偿在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人沈育峰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01 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被害人亲属已对被告人沈育峰表示谅解。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沈育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沈育峰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同时提出,被告人沈育峰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沈育峰具有自首情节,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审判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育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沈育峰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沈育峰在事故发生后即打电话报警,且事故后果没有明显扩大,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沈育峰已就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且已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沈育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沈育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 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从以下两个要件把握: 一是主观要件,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二是客观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

  本案中,对于被告人沈育峰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沈育峰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理由是:一是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前往了双林交警中队,且其后因高血压的正当理由离开交警中队,不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故意;二是被告人离开事故现场径直去交警中队等候处理,不宜认定为具有遗弃肇事车辆逃跑的行为。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沈育峰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理由是: 一是被告人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无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责任;二是被告人肇事后虽采用打电话方式报警,后从警察指定等待处理的地点离开,具有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遗弃肇事车辆逃跑的行为。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被告人沈育峰辩称因高血压身体不适离开交警中队,能否认定为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

  一般认为,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而关于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仅将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予以列明,对于其他何种情形能够达到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纪要》未作进一步阐述。

  本案中,被告人沈育峰于当日23 时17 分到达双林交警中队,在值班协警明确告知须等待出警的交警回来后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仍于23 时31分离开交警中队,且其后来主动切断了交警与其联系的通道。 离开之后,其并未马上到医院就医,而是时隔5 小时后就医。 综上,被告人沈育峰离开的理由未达到紧急、迫切的程度,应当认定为无法定理由或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此处将双林交警中队理解为事故现场,具体理由在第二点予以阐述),故基于此推定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能否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 项至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解释》对逃跑的时间和场所并未作明确限定,只要是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都可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纪要》规定,“以逃离事故现场为一般情形。 这里的事故现场,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空间,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纪要》均将类似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管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情形,囊括在“交通肇事后逃逸” 内,使此类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得到严惩。

  综上,应当认定被告人沈育峰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被告人沈育峰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事故损失也没有明显扩大,故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适当。

  编写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薛苏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董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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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事篇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001沈育峰交通肇事案3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认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

  002湖州蒙萨家装材料有限公司、湖州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何雪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案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侵犯财产类犯罪

  003刘德俊盗窃案16

  ——通过密码器转走他人账户钱款的定性问题

  004付克兵盗窃案22

  ——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蚂蚁“花呗” 套现的定性

  005巫建福盗窃案27

  ——入户盗窃摩托车钥匙后ꎬ 利用车钥匙窃取户外摩托车的行为是一次盗窃行为ꎬ 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006叶华峰、林俊华等九人诈骗案32

  ——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控制指数升降而亏空客户款项行为的定性及刑事责任的区分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007曾炳华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4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的界定

  008周叶瑜、周丹莲等赌博案45

  ——以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行为定性分析

  009颜卫民拒不执行判决案5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拒执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

  010周权非法行医案60

  ——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认定

  011谢勇贩卖毒品案66

  ——网络贩卖毒品案件中的管辖、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

  012吴守镇贩卖毒品案74

  ——从贩毒人员身上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贩毒数量

  013陈永运输毒品案78

  ——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时的罪名认定

  ▶贪污贿赂类犯罪

  014刘建军贪污、挪用公款、串通投标案87

  ——国有公司租赁人员身份认定及其使用公共财产的行为评价

  民事篇

  ▶合同纠纷

  001张文庆诉郎小英、李永儿民间借贷纠纷案97

  ——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情形下的举证证明责任

  002白华平诉黄佩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104

  ——认定经营者责任应区分行为意义上的欺诈与效果意义上的欺诈

  003张国祥诉嵊州市分贝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110

  ——网络购物平台管理规则可转化为合同内容予以适用

  004何玲红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117

  ——还贷保证保险中借款人被宣告死亡情形下“出险” 时间的界定

  005温州焜伟建设有限公司诉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虹桥镇第一中学不当得利纠纷案124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条款的法律定性

  00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诉宁波市鄞州托米海伦服饰有限公司、宁波东平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31

  ——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逃避债务ꎬ 由新设立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0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海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孙顺海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42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司法处理

  ▶商事纠纷

  008陈建潮诉浙江鑫隆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152

  ——滥用资本多数决规则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决议无效

  ▶劳动纠纷

  009郑永钊诉宁波吉德家电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159

  ——劳动者找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问题

  ▶侵权纠纷

  010张燕诉温州叶同仁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169

  ——广告内容指向的生产商或服务商ꎬ 可以推定为广告主

  011宗美菊诉吴仙凤、宗云红、宗云田、宗云苏、宗云铨生命权纠纷案178

  ——监护能力的认定和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时监护人不明确情形下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012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堂名誉侵权案 186

  ——微信朋友圈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

  ▶知识产权纠纷

  01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193

  ——被诉侵权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实施专利方法的实然性界定

  014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专利权人有效投诉及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015魏章莉诉谢家兴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214

  ——著作权纠纷中恶意诉讼的认定

  016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23

  ——动画人物形象著作权的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考量

  017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32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及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

  018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神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40

  ——通过telnet 命令远程登录取证的证据证明力分析

  0193M Company、3M 中国有限公司诉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聂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50

  ——注册商标权利界限的划定和近似商标的容忍标准

  020西门子股份公司诉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市邦代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62

  ——股东将公司作为侵权工具时的责任认定和适用“司法层次分析法” 确定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数额

  021阿鲁克集团公司、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 有限公司诉浙江阿鲁克幕墙门窗有限公司、夏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69

  ——法定代表人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022中粮酒业有限公司诉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李夏芬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76

  ——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归属的认定

  023埃斯科公司诉宁波市路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83

  ——权利要求PCT 译文出现明显错误时的修正性解释

  024叶宗轼诉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90

  ——民间传说衍生作品的权利保护与限制

  025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杭州瑞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297

  ——形状构造类装潢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受保护的条件

  026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诉杭州河滨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30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判断标准

  027温州宁泰机械有限公司诉温州钱峰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320

  ——功能性特征的识别与等同认定

  028上海美术电影制作厂有限公司诉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330

  ——对传统角色形象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独创性认定

  ▶涉外、海事海商纠纷

  029台州市园山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舟山宏浚港口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安达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337

  ——修船人在船舶被他人侵占后是否享有船舶留置权

  030余松定诉上海油汇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344

  ——申请扣押当事船舶并非认定船舶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行政篇

  001岑茉莉等44 人诉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案357

  ——对政府依职权主动公开信息司法审查的边界问题

  002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财政厅财政行政处理案 363

  ——财政部门有权认定限制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文件不合法

  003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369

  ——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004林银武诉玉环县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案377

  ——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中对复议维持决定应不予审查

  005王忠明、陈向前诉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征迁行政协议案 384

  ——行政判决可以直接变更行政协议

  国家赔偿篇

  001施卫兵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393

  ——对一些合理诉讼费用ꎬ 可以其他直接损失名义予以赔偿

  002李士生申请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违法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案 398

  ——明显不构成犯罪的人不符合刑事拘留“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

  003李洪伟申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案 405

  ——未告知赔偿请求权ꎬ 申诉上访期间不计入赔偿请求时效

  004杨蔚燕申请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409

  ——错录被执行人信息的国家赔偿责任

  005上海晶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违法查封国家赔偿案416

  ——恢复原状是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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