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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捕诉合一思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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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221620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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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贤兴,现任长沙市雨花区*****党组书记、检察长;曾任长沙市宁乡县****院长、天心区****院长。荣获湖南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湖南省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全国优秀党员政法干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大、长沙理工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出版《政法职业心态建设漫谈》《心开路宽——职业人生与心态建设》《虚假诉讼防治的理论与实践》《夫妻债务司法认定及实案评析》等专著,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文章200余篇。
  在全国政法系统首倡“心态建设”,率先推进“诉讼打假”,率先提出“仲裁打假”,率先推动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精简重构内设机构、科学构建审判团队和探索捕诉合一改革,均产生积极影响。应邀到湖南、辽宁、广东、广西、贵州、重庆等高级法院和全国各地政法单位、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做“心态建设”“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防治”“职务犯罪预防”“基层司法改革”等讲座15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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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有风险,改革路途艰辛,改革会触及利益格局,改革需付出和担当。有好友曾奉劝我,你干完本届只有三四年,即可退休了,何必领头涉足先行改革的这趟深水?为什么还要执意推进内设机构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何况“捕诉合一”深为学界和实务界质疑批评。
  改革的最初动因与天心区****无异:破解“案多人少”困局和内部“忙闲不均”矛盾。2014年,我在长沙市天心区****担任院长第二年,民商事案件迅猛增长,民事审判庭法官每年要承办数百件案件,而另外一些审判庭法官每年所办案件只有三四十件甚至更少,几乎相差10倍。其根本原因是基层法院按专业化设置了多个审判庭,如刑庭、民庭、知识产权庭、涉外庭、未成年人庭、行政庭、审监庭等,这些审判庭的案件数是很不均衡的。当时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还未启动。但我们思考,案多人少的基层法院不能设庭太多分工太细,必须重组整合,遵循司法规律,构建审判团队和办案组织。天心区法院的一个可行的做法就是保留涉外、知产、未成年人等专业审判庭,将普通民商事案件也均衡分流到这些专业庭,从而实现了每个庭法官人数和案件数大致均衡。全院每个法官承办案件也大致相当,“忙闲不均”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获得大家认可。
  2016年下半年,我交流到雨花区*****任职。雨花区院是湖南省典型的“案多人少”基层院。每年平均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均在2500件3000人以上,与县级市浏阳市*****案件数持平,甚至略多,但政法编制却少30人。我到任不久,问题就来了:公诉科检察官纷纷提出调离,原因是案件太多,承受不了,其他科室的同志都不愿意去干公诉。而有的科室所干的工作无法计量,似乎“可有可无”,基层检察院内部“忙闲不均”问题依然突出。
  我主持了几次检委会讨论案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对一些案件承办检察官均过多提出“不捕”或“不诉”,他们持“宁纵不枉”心态。原因是证据有瑕疵和内部质量考评的严苛:捕错了、诉错了考核受影响,业绩被否定。不捕不诉,放纵了犯罪,却无须追责。然而这些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却比较大,且背后都有很多受害人。为什么不捕不诉、“宁纵不枉”?深层次原因就是捕诉分离导致批捕和公诉两个阶段的检察官互相脱节。批捕检察官担心公诉检察官对自己批捕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批捕检察官在对侦查机关开出补充取证清单后就不再管了,侦查机关有没有补充取证无人跟踪,因为案件已经与批捕检察官没有关系了。等到移送审查起诉时,公诉检察官发现原来批捕检察官开出的补充侦查取证清单还是原来模样。再要侦查人员补充取证,因为当初未批捕嫌疑人早已释放,也时过境迁,一切都变得不可能,只能做出不起诉。哪怕是当初批准逮捕了,侦查人员就更感到万事大吉了,侦查人员便投入另外的案件或处理其他警务了,他们常常不会按照检察官的补证清单去补充取证。由此可见,捕诉分设造成捕诉脱节,各管一段,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一些案件那里也就形同虚设。捕诉分设还有另外两个不足或弊端:~是对侦查监督缺乏针对性;二是对严重犯罪惩罚的弱化。
  雨花检察人在思考,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改革寻找对策和出路。解决案多人少和忙闲不均,必须精简重整内设机构和捕诉合一提高效率;解决侦查监督的泛化和惩罚犯罪的弱化,必须通过捕诉一体化来扭转。
  我把这个想法向长沙市*****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和湖南省*****主管司法改革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同志作了汇报,两位领导十分支持。不到一个星期,两位领导和区委书记张敏同志就来到雨花区*****指导部署我们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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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捕诉合一思索与实践》: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构符合我国基层社会治安状况的逮捕价值观,充分发挥逮捕的惩罚威慑和教育转化等多重价值功能。一年来,该院刑事检察一局、二局共对29名和11名批准逮捕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修复社会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予以取保候审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些“捕后取保”和“捕后不诉”的案件按照现行某些考核评分规则,将被考核部门评议为逮捕错案或瑕疵案件,我院党组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为担当者担当”精神,对敢于担责的承办检察官不作责任追究。
  一、检察官对重大涉毒嫌犯予以批捕,审查起诉时被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关考核通报为错案,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承办检察官不予追责
  雨花区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李某华等6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时,经审查,李某华提供身份证为毒贩租房且同居,并共同吸毒。公安民警在其房间衣柜内查获冰毒366克。虽然犯罪嫌疑人李某华一直辩解其不知道为毒品,但其同居者刘某明证实李某华看到了其在房间内存放毒品的过程,李某华还帮其送过一次毒品下楼,且李某华自述其在该房间内吸食过毒品,两间卧室、客厅均查获了毒品。故此承办检察官对李某华的辩解不予以采信,认为现有证据可以推断其主观上明知房间内衣柜内存放的物品系毒品,决定除对刘某明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予以逮捕外,同时对李某华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
  因本案同案犯刘某明等人贩毒数量巨大,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2017年2月19日,我院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收到我院移送的案件后,因李某华否认自己知道房间有毒品,承办检察官一方面认为认定李某华主观明知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另一方面认为查获的366克冰毒既然已作为刘某明贩卖的毒品,该毒品就不能二次认定为李某华非法持有,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对李某华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李某华被我院检察官批准逮捕,而被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有关考核部门将该案定性为逮捕错案予以通报。按有关考核规定,要对该案承办检察官彭丽梅及其科室负责人李小乔予以追责。
  我院党组讨论,认为承办检察官认定李某华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李某华用自己的身份证租房,与一名毒贩刘某明同居。刘某明把366克冰毒放在她衣柜里,并且共同吸食。男方供述李某华知道他放的是毒品,而且那天他拿去卖,还是要李某华帮他送下楼来的。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证明她完全知情,只是李某华不承认。不能因为她不承认,就不认定。我院以李某华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因刘某明涉嫌贩毒366克,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我院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有观点认为李某华始终不承认,且这366克毒品已经计人贩毒数量,不能再次计入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此就不需要认定共犯了。因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某华贩毒罪,但366克冰毒放在其衣柜里,而且二人共同吸食。房子是李某华租下的,本身就有了先行义务。她的行为已经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就是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其在衣柜里存放了大量毒品,构成非法持有。至于刘某明后来贩卖,这与李某华非法持有不冲突。二人在不同阶段对这366克冰毒负刑事责任,应分别以非法持有和贩卖定罪。雨花区院批准逮捕是对的。雨花区院党组决定,对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批捕嫌疑人李某华的检察官不予追责。我院党组按照中央要为担当者担当,为担责者免责的精神,为从严惩处涉毒犯罪大胆作出逮捕决定、敢于担当的检察官而担当,不仅不予以追责,还应鼓励检察官大胆履行法律职责,依法惩处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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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和机制
改革工作的讲话
同一案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由一名检察官负责
——记者探访湖南首个捕诉合一基层试验田
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新方向:捕诉合一

上篇 检察长专论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重构与“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捕诉合一:从消极监督到积极监督
落实宽严相济探索捕后取保和捕后不诉机制
“宁纵不枉”不符合我国传统文化正义观
西方标尺丈量不了中国当下正义
重构符合我国社会治安需要的逮捕价值观
《刑事诉讼法》第79条逮捕条件应予修正
“保护人民”应成为坚定而响亮的法治表达
扫黑除恶:应对“黄赌毒黑拐骗”出重拳
涉毒案件中“幽灵抗辩”不得采信
“海盗抗辩”不得采信
中篇检察改革大家谈
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之实践初探
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质量
未检工作的“针线活”
——“捕诉合一”的办案故事
让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落地生根
为检察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务保障
推进捕诉合一更好履行检察职能
回归与尝试
我眼中的“捕诉合一”
“捕诉合一”改革体会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对刑事案件办理的促进
——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机制试点为视角
司法改革应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捕诉合一改革更利于侦查监督和人权保障
——以康某甲等三人非法拘禁案为例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捕诉合一”改革是否弱化了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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