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隆,男,1963年元旦生于湖南湘乡东台山。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先后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教于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厦门大学与湖南大学,曾兼任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与律师。学术研究以刑罚哲学见长,系国内刑罚学与死刑废止论的首倡者,曾荣获湖南省首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与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并曾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评聘为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与法国***未来人才计划。出版有《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等个人著作1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与《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译文150余篇,先后多次获***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律师业务以刑事辩护著称,出版有《为了弱者的权利》《一切为了权利》《法庭上的刑事法学》等刑事辩护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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