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7)》:
1.2.1.3 数字经济背景下增值税国际协调不断加强
跨境贸易增值税问题由来已久,在数字经济下这些问题愈演愈烈。BEPS第1项行动计划提倡国家在征收增值税时采用目的地原则,因为该原则贯彻了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设计,并且其背后蕴含的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促使国际和国内交易环境更加公平。2016年,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也在很多国家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如何协调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货物劳务税征管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2016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增值税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对欧盟增值税规则的更新计划。欧盟委员会建议,在2016年底之前,将现有的一站式服务理念扩大到所有跨境电商,包括远程销售,还将在欧盟范围内推广简化措施,以帮助初创时期的小型电商企业,简化电商企业的审计程序。根据OECD的BEPS第1项行动计划中关于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建议,欧盟将取消从第三方国家进口小型货物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加强与非欧盟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强税务监管能力,有效打击税务欺诈行为。欧盟委员会还将确保各成员国更加自由地设置其增值税税率,包括向数字经济供应商提供技术中立增值税处理,允许与数字企业效力相当的传统供应商进行相同的增值税处理(例如,电子书和纸质书),并计划于2017年秋季修改增值税条例(VATDirective)。增值税条例为保证增值税税制的税收中性、简洁性、可行性,明确限制欧盟成员国自行设置增值税税率的权力。
增值税框架的最初确立,旨在基于“来源地原则”建立明确税制。来源地原则,即税收待遇,包括适用税率,都由销售方所在地决定。为避免不公平竞争,来源地税制严格要求成员国对同一商品按非常相近的税率征税。因此,增值税条例设立了征税最低水平,寄希望于随着时间推移各国增值税税率会最终趋同。
然而,在2011年,欧盟委员会决定放弃引入基于来源地原则的增值税税制,转而采用“目的地原则”。在目的地原则下,增值税税收处理取决于买家所在地。欧盟委员会表示,从本质上,目的地税制允许成员国的税率存在差异,税率差异化扭曲竞争的风险较小。欧盟委员会就以下问题征求社会意见:欧盟是否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在设定税率时如何在成员国自主权和欧盟整体协调之间达到平衡;单一市场下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化可导致的问题和风险。随着增值税得到更加广泛的采用,增值税的国际协调也会变得更加重要。
1.2.2 税收政策凸显税制竞争力
1.2.2.1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利剑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成为2016年税制改革的一大亮点。2016年4月21日,卢森堡财政部部长向议会确认政府计划于2017年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现行的21%降至19%,2018年再降至18%。对年应税所得不超过2.5万欧元的小公司,将按15%税率征税,同时,调整亏损结转和投资抵免政策。2016年12月12日,匈牙利议会通过了12月6日政府提交的税法修正案,其中规定2017年1月1日公司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19%、10%统一降至9%。2016年10月25日,法国众议院(国民议会)通过了2017年财政法案的第一部分。该部分涉及收入政策,包括逐步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现行的33.33%降至28%的方案,尚待参议院审议。2016年1月,挪威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了2个百分点。
还有一些国家制定并正在实施减税计划。英国致力于逐渐将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017年的19%和2020年的17%。2017年1月12日,法国审计法院税务委员会发布《公司所得税如何适应开放经济》专题报告,强调法国公司所得税必须适应新的国际环境,报告建议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5%左右。法国现行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33%,2017年预算计划对中小企业适用28%优惠税率,并在以后年度扩大适用范围,至2020年对所有企业适用28%税率。日本也宣布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国家税率从2016年和2017年的23.4%降至2018年的23.3%,同时地方企业税率将降至3.6%。这些计划性的缩减将使日本未来两年的综合税率降至30%以下。意大利的相关法律也批准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2016年的27.5%降至2017年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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