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风险评估机构纵览》:
一、风险评估的法律基础加拿大联邦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加拿大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食品和药品法》《加拿大食品安全法》和《加拿大食品检验机构法》。
《食品和药品法》(1985)是基础性立法,主要规定了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和防止商业欺诈。该法适用于在加拿大各省生产、进口、出口、运输和销售的食品。
《加拿大食品安全法》(2012)是加拿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它是加拿大政府将4部食品安全法案,包括《水产品检验法案》《加拿大农产品检验法案》《肉品检验法案》以及《消费者包装与标识法案》整合之后出台的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加强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体系现代化。它从4个方面加强了监管:(1)建立适用于所有食品的更为一致的食品检验机制;(2)加大对危及消费者健康行为的处罚力度;(3)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4)强化食品追溯能力。《加拿大食品安全法》简化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增强了不同法规之间的协调,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同时,还可帮助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与遵守食品安全法。与此同时,新法案还扩展了“禁止行为”的范围,加大了对食品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食品违规的最高罚款额度提高至500万加元,是原来的20倍;如果法庭判决为最严重的罪行,还可以提高处罚金额。法案明确并进一步加强检查员的权力。法案中的一项新的权力是允许出口食品商品的认证和提高全球对加拿大食品的信心。该法案还采用强制登记或许可管理方来加强对进口食品商品的控制,禁止不安全食品进口到加拿大国内。
《加拿大食品检验机构法》(1997)规定设立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并规定了其职责范围和内部组织架构,确立了风险分析作为管理基础。该局承担加拿大联邦层面的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责,其监管范围涵盖除餐饮和零售业以外,从种子、肥料到初级食品、加工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标签标识、进出口等整个食品链条。CFIA拥有强大的食品检验系统,在风险监测方面,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建有实验室网络。在生物技术产品监管方面,CFIA负责新植物、家禽饲料、化肥和兽药的安全性评估。二、风险评估机构角色定位加拿大采取联邦制,实行联邦、省和市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采取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有管理食品安全的责任。联邦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涉及9个部,包括卫生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公共卫生局、农业与农业食品部、外交事务和国际贸易部、环境部、渔业与海洋部、工业部下属的计量院。加拿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由卫生部负责。
卫生部是加拿大的联邦政府部门,负责维护和改善加拿大国民健康,提供公共服务。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与营养标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评价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效力。卫生部的一项法定职权是,按照卫生部和加拿大食品检验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和协定,应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请求以及其他联邦、省级和地方政府机构请求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具体风险评估技术工作由其下设健康产品和食品部的食品局承担。
第二节加拿大卫生部下属食品安全机构
加拿大卫生部由部长、副部长、助理副部长领导。卫生部下设的食品安全相关机构包括:健康产品和食品部、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部、法律服务部、害虫管制局、区域和项目战略政策局。其中,健康产品和食品部(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HPFB)采取综合方法,通过监管体系来管理健康产品和食品的健康风险和受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加拿大人健康风险因素,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健康产品和食品监管体系的安全性,向加拿大人提供信息,便于加拿大人拥有知情权,对健康做出明智决定。HPFB下设食品局、健康产品和食品局检验处、兽药处、上市健康产品处、天然和非处方健康产品处等多个部门,食品局是主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