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要实行民治主义,是应当拿英、美做榜样,是要注意政治、经济两方面,是应当在民治的坚实基础上做工夫,是应当由人民自己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创造这基础。这基础是什么?就是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这种联合自治的精神,就是要人人直接的,不是用代表间接的;是要实际去做公共生活需要的事务,不是挂起招牌就算完事。这种联合自治的形式,就是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
现在有许多人的心理,以为时局如此纷乱,政府那里顾得到地方自治的问题;而且地方自治的法案,还未经正式国会详细规定出来,我们怎样着手?至于同业联合的组织法,政府国会都还未曾想到,更是无从组织。我想这种见解是大错而特错,是有两个根本上的错误:第一个错误,是以为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都要政府提倡才能够实现。我以为这种从上面提倡的自治联合,就是能够实现,也只是被动的官式的假民治,我们不要;我们所要的,是从底下创造发达起来的,人民自动的真民治。第二个错误,是以为法律能够产生事实,事实不能够产生法律。我的见解恰恰和他正相反对,我以为法律产生事实的力量小,事实产生法律的力量大,社会上先有一种已成的事实,政府承认他的“当然”就是法律,学者说明他的“所以然”就是学说。一切法律和学说,大概都从已成的事实产生出来的。譬如英、美两国的自治制度,都是先由他们的人民创造出来这种事实,后来才由政府编成法典、学者演成学说,并不是先由政府颁布法典、学者创出学说,他们人民才去照办的。所以我觉得时局纷乱不纷乱,政府提倡不提倡,国会有没有议决法案,都和我们人民组织地方自治、同业联合不生关系。
我所说的同业联合,和那由店东组织的各业公所及欧洲古时同业协会(Guild)不同,和欧洲此时由工人组织的职工联合(旧译工联“TradeUnion”)及其他各种劳动组合也不同;因为此时中国工商界,像那上海、天津、汉口几个大工厂和各处铁路、矿山的督办、总办,都是阔老官,当然不能和职工们平起平坐;其余一般商界的店东、店员,工界的老板、伙计,地位都相差不远,纯粹资本作用和劳力没有发生显然的冲突以前,凡是亲身从事业务的,都可以同在一个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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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
★这部《文存》所存的,都是陈君在《新青年》上发表过的文,大抵取推翻旧习惯、创造新生命的态度,而文章廉悍,足药拖沓、含糊等病:即到今日,仍没有失掉青年模范的资格。
——蔡元培
★在陈独秀生前足以代表他政治思想、革命智谋和政治见解,以及广泛意义上的文化创见的,仅仅只有这部《独秀文存》。
——王观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