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1卷)》:
当前,信息化时代正在迎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新一轮科技变革浪潮。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创新高度重视,先后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作出了系列部署。2015年,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了“互联网+检察工作”和“智慧检务”两个模式。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和《检察人工智能创新指南(2017-2022年)》(征求意见稿)等重要指导文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建设,崔智友检察长多次就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新时期为统筹推进智慧检务总体布局,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作出新成绩寄予殷切期望。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悟、全面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和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科技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引领和信息支撑。
一、准确把握“四种关系”,明确我区智慧检务发展新思路
全国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张雪樵副检察长明确提出了要处理好智慧检务和电子检务的关系、外部借力和自主开发的关系、统筹分工和各地创新的关系、业务部门和技术信息部门的关系“四种关系”。这“四种关系”的困惑,在我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推进下一步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全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处理好这“四种关系”,更好地为全面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谋篇布局、规划路径。
(一)准确把握智慧检务和电子检务的关系,加快完成我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夯实智慧检务根基
智慧检务是对电子检务的迭代升级,是运用先进科技对检察工作进行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改造,电子检务为智慧检务奠定了基础,智慧检务是电子检务的承继和发展。根据《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分工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自治区检察院本级负责标准体系、安全体系、运维体系,检察业务内网升级改造、新建检察业务外网,数据中心和音视频中心建设,以及涵盖22个应用系统的检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任务,各市级检察院建设任务是“八大工程”,基层检察院建设任务是“六大工程”。从最近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检察院仍有部分建设任务没有完成,部分的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也没有完成全部的建设任务。当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完成既定的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任务。一是要加快进度。全区各级检察院要按照《广西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分工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加快工程进度,切实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辖区考评工作范围,要一抓到底。工作进程中要积极请示汇报,落实好责任部门督导机制,确保各级院的部署任务逐项落实,确保今年第一季度前全区检察机关同步竣工。二是要争创亮点工程。全区各级检察院要以“争创品牌+满足内需”为目标,统筹好各业务条线创新应用需求,积极探索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培育和推进有关项目,争先创优,创亮点,切实将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检力和战斗力。三是要融入智慧元素。不能人为割断电子检务和智慧检务的关系,对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也要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的运用,在项目中融入智慧元素,为下一步电子检务工程提质升档奠定基础。同时,同步谋划推进我区智慧检务T作,实现电子检务向智慧检务跃升。总之,全区检察机关要顺势而为、抢抓机遇,用非常之谋、行非常之法、办非常之事,通过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打好基础、筑牢根基,努力推动我区智慧检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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