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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12总第156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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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20271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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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12总第156辑)》刊登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根据《决定》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
  在“指导案例与解读”栏目,《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12总第156辑)》刊登了《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和《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以便读者深入理解67号和68号两个指导案例。
  在“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12总第156辑)》刊登了《三明鱼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明市芭乐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廖某商业诋毁纠纷案》,对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具有较强的资料参考价值和实务指导性,适合广大商事法官以及其他人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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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12总第156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入,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入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十二条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
  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海关应当为举报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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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17年11月4日)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国务院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17年11月19日)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7年9月15日)
中国保监会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年9月11日)

【地方司法业务文件与解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商事纠纷案件管辖的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7年11月)

【指导案例与解读】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权问题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虚假民事诉讼的审查与制裁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小客车购车指标(牌照)转让或租赁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探讨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三明鱼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明市芭乐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廖某商业诋毁纠纷案
[评析]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第一百九十六条[新增]
第一百九十七条[新增]
第一百九十八条[新增]
第一百九十九条[新增]
第二百条[新增]
第二百零一条[新增]
第二百零二条[新增]
第二百零三条[新增]
第二百零四条[新增]
第二百零五条[新增]
第二百零六条[新增]
第二百零七条[新增]

【最新立法司法动态】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17年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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