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知识阶层/中国古代的知识阶层》:
研究民族民间文化的学者给神话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神话是生活在原始公社时期的人们,通过他们的原始思维不自觉地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加以形象化、人格化而形成的幻想神奇的语言艺术创作。”应该说,这个定义还是比较完备的。我国历史悠久,土地辽阔,民族众多,神话一类作品的创作,不仅数量很大,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各具特色,多彩多姿。但有一种现象很明显,那就是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相比,中原华夏和汉民族地区,在神话保留的数量上以及保留的完整性上,都逊色很多。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前人也曾多有分析。鲁迅认为,这主要与后世尊孔崇儒的情况有关:由于孔子“不欲言鬼神,太古荒唐之说,俱为儒者所不道”。茅盾对此的解说则归罪于那些“原始的历史家”与“开明的历史家”,前者把神话里的神们都算作了古代帝皇,后者则是任意修改删削神话,“中国神话之大部,恐是这样的被‘秉笔’的‘太史公’消灭了去了”。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一般而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低,其生产方式、家族婚姻形式、社会信仰习俗等方面,尚保留较多的原始社会残余,且往往交通闭塞,与外界隔绝。恰恰是这一点,为神话的生长、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与适宜的“生态环境”。因而,这些地区的神话蕴藏丰富、类型多样、首尾完整,保持了粗陋、怪诞、“不合理”的面貌和鲜活的形态,而且与现实生活从未失去联系。像云南独龙族,人口仅有四千多人,氏族成员中广泛流传着解释天地万物、人类起源以及文化发明的神话。“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独龙族进入原始农业社会的时间不过一百余年,但已产生了解释农业起源的神话。”分布于我国东北大小兴安岭一带的鄂伦春人,新中国初期人口虽只有三千多人,但也有动物神话、自然神话、起源神话以及颇有特色的萨满神话(鄂温克、赫哲、满族也都有此类神话)等多种类型的神话。
少数民族神话与宗教关系十分密切,它们是“一对孪生兄弟”。神话中的主人公,很多就是宗教中的神。有学者认为:“从拉祜族的厄沙到纳西族的崇仁利恩,从傣族的因叭到基诺族的阿么尧白,从独龙族的戛姆戛莎到布朗族的顾米亚,从白族的盘古到彝族的格兹,从景颇族的汪拉和班木占到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米麻,这一切原始文学中的主人公,百分之百全部是神。”
在巫师和一般民众眼里,也把神话作为神圣的宗教经典看待。“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规则、社会组织等,有时直接引证神话,以为是神话故事所产生的结果。而且在不曾开化的民族中,他们对于传统行为的遵守,常被土人看得神圣不可侵犯,既有畏惧的情绪,又有禁忌与特律的约束。神话在他们的生活里,是强有力地支配着他们的道德与社会行为的。”佤族蛮野的害人害己的猎头风习,之所以年复一年地被人们重复着,就是因为它的“必要性”得到了神话的“批准”。“神话的作用,不在解说,而在证实;不在满足好奇心,而在使人相信巫术的力量;不在闲话故事,而在证明信仰的真实。”在巫师那里,神话史诗也被作为“圣经”看待,如阿昌族的巫师(活袍)在祭祀活动中演唱创世史诗《遮帕麻与遮米麻》时,要点燃长明灯,并在严肃的气氛中首先向遮帕麻和遮米麻这两个神祷告,尔后才能演唱。纳西族创世史诗都是在祭天和其他仪式上吟唱的。独龙族的创世史诗,则是在剽牛祭天鬼时唱的。宗教与神话的关系如此紧密,以至有的学者明确提出,神话和礼仪是原始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