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银行家们是宏观经济和金融制度非常薄弱的环境中开始自己事业的,他们在建立健全金融制度方面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并积极推动金融制度的创新,承担了许多本来应由政府履行的职责。到30年代,中国金融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这与银行家长期的努力与奋斗是分不开的。1936年5月,《银行周报》主持人徐寄庼总结该杂志同时也是银行业多年的奋斗历程时,概括总结了银行家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十年前本报所主张而未成者,(一)为上海造币厂问题,(二)为票据交换所问题,(三)为票据法问题,(四)为征信所问题,(五)为废两改元问题,银行合并问题。今以十周年至二十周年,此十年中而乐观厥成者:(一)中央造币厂,已于二十二年正式完成,(二)上海票据交换所已于二十二年正式成立,(三)中国征信所已于二十一年正式成立,(四)票据法已于十八年由政府颁布,(五)废两改元已于二十二年由财政部公布,(六)十进辅币已于二十五年由中央造币厂铸发。此二十年来本报之主张为不虚矣。"同时,徐寄庼提出今后银行界的奋斗目标作了展望:"此后所努力主张者:(一)为银行制度问题,(二)为本位币问题,(三)为银行合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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