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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经济社会视域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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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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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917882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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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邦友,1963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岳池县,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82年参加工作。1982年至1990年,在四川省岳池县教育系统工作。1990年至1993年在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留校任教。其间:1994年9月晋升为讲师;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武汉大学攻读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8月至2006年1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其间:2000年9月晋升为副教授,同年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在重庆大学经济工商管理学院从事“金融诈骗犯罪研究”课题的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日本国立九州大学从事访问研究,研究日本刑法基本理论。2005年9月晋升为教授;2006年5月被评定为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6月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选举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2006年8月被重庆市人事局批准为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2006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职于人民法院。其间: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在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挂职);2007年10月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人民法院审判员;2007年12月任命为四级高级法官,2011年2月任命三级高级法官。2014年9月,调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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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济社会视域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在撰写研究课题时,考虑到中立参与行为内容过于狭窄,经课题组研究决定,适度拓展课题研究,将中立参与行为扩展到犯罪参与行为,这样内容宽度合适。同时将风险社会更为经济社会,因为参与行为中立边界问题在经济社会中更突出。在经济社会视域下,犯罪参与行为课题研究的重大使命即在于,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在将决定犯罪参与行为的规范内因素和规范外的社会因素进行系统化整合的基础上,为司法工作人员处理不同情形的犯罪参与行为提供一条尽可能清晰合理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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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经济社会视域下犯罪参与行为的刑法边界研究》:
  五、望风行为
  所谓望风行为,通常又被称为“把风行为”、“放哨行为”,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者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在犯罪现场或其附近,为了共同犯罪意思的实现而为其他犯罪行为实行者而采取的排除犯罪障碍、防止犯行暴露或通风报信的行为。如甲与乙同谋盗窃丙家财物,甲在门外望风,乙在室内盗窃,甲是共同正犯还是帮助犯?对此,刑法学界存在着几种学说观点。
  1.共同正犯说
  该说认为,一方面,从整体上观察各行为人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下手,但由于共谋犯罪,而且分担了望风行为,同时望风本来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被发觉、排除妨碍等而实施的行为,在大多数场合,望风对于实行行为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可以认为是共同正犯。日本的大谷实、小野英一郎、木村龟二、内田文昭等人持该种观点。另一方面,从共同意思主体说出发,望风者与其他实行行为人在事前已构成共同犯罪的意思联合体,因此也应当认定为共同正犯。草野等人持这种观点。此外,日本的刑事判例也基本都认定望风行为为共同正犯,如对于杀人罪、骚乱罪、窃盗罪、强盗罪、侵入住宅罪的放哨,在司法实践中都被认定为共同正犯。
  2.共谋共同正犯说
  该说认为,望风人没有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与正犯共谋,因为是共谋共同正犯。
  3.帮助犯说
  该说认为,望风行为并不是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因而对望风行为只能以帮助犯论处。如大塚仁就认为“判例的立场有过于广泛地承认放哨的共同正犯性之嫌。它虽然是以共谋共同正犯的观念为前提得出的当然结论,但是,在使共同正犯与从犯的类型意义变得模糊这一点上,不能说是得当的。尽管非法监禁中为了防止被害人逃走的望风行为,在现场进行指挥形式的望风行为,则自身具有实行行为性,是共同正犯。但是,单纯的放哨行为,通常很难说是实行行为,基本上解释为相当于帮助行为是适当的”。同时,团藤重光、佐伯千仞、吉川等人也持类似观点。
  此外,在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上持形式的客观说的学者也认为,认为直接亲自实施符合构成要件所描述行为的一部或全部的行为人是实行犯,而没有亲自实施仅通过教唆或帮助等方式对实行行为予以加功的是非实行犯。例如“在甲、乙二人开车来到有钱的丙家前,乙进入丙家内,甲在车里望风并指挥的情况,直接亲自实施构成要件盗窃行为的人只有乙,所以乙是正犯,而甲只成立共犯(帮助犯)。”
  4.实质的客观说
  该说认为,望风行为如果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就是共同正犯;如果望风行为对犯罪的完成只起到了从属作用,则是帮助犯。望风行为所起作用如何,要看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意识、在共犯者内部的地位、对实行行为加功的有无、样态及程度来决定。如日本学者平野龙一认为,“关于放哨的性质,一概地决定是定型说的夸张运用,应该根据实质的作用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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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共同实行的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司法解释评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第二章 教唆性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司法解释评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第三章 帮助性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司法解释评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第四章 可罚与不可罚的事后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刑法解释辨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第五章 上下游行为构成不同犯罪的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立法、司法解释辨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第六章 对不具有可罚性行为的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司法解释评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第七章 共同过失中的参与行为
第一节 相关刑法理论介绍
第二节 相关司法解释评析
第三节 相关司法案例评析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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