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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中法理派人权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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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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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62078470
  • 作      者:
    薛锋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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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薛锋,男,1970年10月生,山东汶上人。201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近年来主要从事政治理论与方法、中国近现代政治(人权)思想等研究,在《天府新论》《北方论丛》《广西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项、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1项,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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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清末修律中法理派人权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主要以法理派代表人物沈家本的人权思想为例,来研究法理派人权思想的相关问题。通过研究沈家本著述的《历代刑法考》(附《寄簃文存》)以及能体现其修律主要成果的《大清新刑律草案》等法律的律文,同时参考清末修律时期沈家本的一些奏折及其他的相关文献资料,以沈家本法律思想作为载体,从政治学的角度,在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视野下,把沈家本人权思想放在整个人权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中,运用文献研究、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等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深入探讨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所体现出来的人权思想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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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清末修律中法理派人权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综上所述,在一定意义上说,法理派人权思想在中国人权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承前启后的转折时期,既促进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中人道观念向近代人权主义的转变,又开启了中国人权进入法制领域的大门,同时也是中国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初步形成的开端,对后世中国人权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然,关于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还可以从其他多个角度和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学界也有相关的成果。在这里,只是从学界还没有注意到的几个独特角度,对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进行了一些带有一定探索性质的评析。
  (二)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局限性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是值得肯定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另一方面,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同时也是无法否认的。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时代的局限性:无法完全摆脱封建礼教思想的羁绊
  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任何一个思想家的思想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都必然会带有其所处历史时代特征的烙印,都无法超越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法理派作为一个生活在清末民初的法律思想家群体,其提出的包括人权思想在内的任何思想都明显带有时代的局限性。
  清朝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发展的最高峰,封建专制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各方面都发展到了极致,人们受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毒害极为深刻。近代以来,虽然人们的思想已经在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思想文化的影响下有了很大的改变,也有不少人对封建礼教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和抨击,但是整个社会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占据统治地位的仍然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礼教思想。法理派人权思想形成的时期,正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状态下日益走向衰亡的时期。法理派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进步思想、立志报效国家的封建官僚知识分子群体,在西学东渐浪潮不断深入的影响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思想的一些内容,但是中国传统封建礼教思想对其影响却依然是非常明显的,这从其人权思想的有关内容上也可以得到验证。
  以沈家本提出的平等思想为例来看,与历史上其他思想家相比,沈家本的平等思想虽然带有明显的近代特色,但他还是没能明确提出,也不可能明确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近代意义上的平等思想。他的平等思想也无法摆脱时代的局限性。其平等观不可能是真正近代意义上的平等观,只能是既带有封建主义烙印又带有资本主义某些特征的“半资本主义平等观”。首先,从理论上说,其平等思想在某些方面的主张并没有完全超越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思想观点。在沈家本以前,中国古代及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已有许多思想家针对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提出过一些平等思想。如前文所述:先秦法家学派,就曾提出过“刑无等级”的法律面前臣民平等的思想;明代的思想家李贽、清代前期的思想家唐甄,都曾提出过男女平等的思想,特别是唐甄就明确提出过“男女,一也”的思想主张。从理论深度上看,以上这些对平等思想的论述并不比沈家本的逊色多少,有的理论深度可能还是沈家本所没有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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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清末修律那些事
前言
绪论
一、本书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法理派代表人物沈家本研究基本概况
(二)法理派代表人物沈家本人权思想研究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研究方法
(二)基本思路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本书的核心概念
(一)人权、人权理论与人权问题
(二)人权思想
(三)人道主义
(四)刑罚人道主义

第一章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社会历史条件及形成、发展过程
一、法理派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
(一)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中的人道观念
(二)西方近代人文主义思想
(三)戊戌维新运动中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民权思想
二、法理派人权思想的社会历史条件
(一)时代背景:救亡图存与变法求强的时代主题
(二)现实基础:近代以来国民人权意识的逐步增强
(三)政治条件:清末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政治改革
三、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
(一)萌芽时期
(二)形成时期
(三)发展时期

第二章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平等思想
(一)男女平等
(二)民族(种族)平等
(三)国家平等
二、自由思想
(一)人身自由
(二)社会生活方面的自由
三、刑罚人道思想
(一)删除酷刑、改重为轻
(二)对罪犯的人道保护

第三章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以“仁政”思想为核心的政治观
(一)法理派“仁政”思想的理论来源及主要内涵
(二)法理派“仁政”思想是其“仁法”思想的理论基础
(三)法理派“仁政”思想在修律中的实践及体现
二、融会贯通中西法理精神的“情理”观
(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情理法对法理派“情理”观的影响
(二)法理派所理解的“情理”内涵
(三)“情理”是法理派融会贯通中西法理精神的法宝
(四)法理派“情理”观在修律中的实践及体现
三、以”尊重人格之主义”为核心的法律观
(一)人格的基本涵义及法理派对“人格”的理解
(二)“人格”是法理派贯通“仁”与刑罚人道主义的桥梁
(三)法理派“尊重人格之主义”在修律中的实践及体现

第四章 法理派人权思想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的体现
一、制定新法律以实现其人权思想在立法中的实践
(一)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二)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三)对刑罚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二、进行司法改革以实现其人权思想在司法制度中的实践
(一)有关司法独立的改革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二)有关无罪推定的改革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三)有关法律平等的改革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四)有关程序正当的改革及其对人权的保护

第五章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影响
一、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历史地位
(一)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
(二)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局限性
二、法理派人权思想对近代国民人权意识和去制观念的影响
(一)促进了近代国民人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二)促进了近代国民法制观念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

第六章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当代价值
一、法理派人权思想对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与法制建设的借鉴价值
(一)对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进步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对当代中国人权保护法制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三)对当代中国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具有参考价值
二、法理派人权思想对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治国的借鉴价值
(一)对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启迪意义
(二)对当代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益历史经验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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