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中法理派人权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综上所述,在一定意义上说,法理派人权思想在中国人权思想发展史上是一个承前启后的转折时期,既促进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中人道观念向近代人权主义的转变,又开启了中国人权进入法制领域的大门,同时也是中国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初步形成的开端,对后世中国人权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然,关于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还可以从其他多个角度和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学界也有相关的成果。在这里,只是从学界还没有注意到的几个独特角度,对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进行了一些带有一定探索性质的评析。
(二)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局限性
法理派人权思想的进步性是值得肯定的,也是毋庸置疑的。但另一方面,法理派人权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同时也是无法否认的。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时代的局限性:无法完全摆脱封建礼教思想的羁绊
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任何一个思想家的思想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都必然会带有其所处历史时代特征的烙印,都无法超越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法理派作为一个生活在清末民初的法律思想家群体,其提出的包括人权思想在内的任何思想都明显带有时代的局限性。
清朝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发展的最高峰,封建专制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各方面都发展到了极致,人们受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毒害极为深刻。近代以来,虽然人们的思想已经在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思想文化的影响下有了很大的改变,也有不少人对封建礼教思想进行了多方面的批评和抨击,但是整个社会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占据统治地位的仍然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礼教思想。法理派人权思想形成的时期,正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状态下日益走向衰亡的时期。法理派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进步思想、立志报效国家的封建官僚知识分子群体,在西学东渐浪潮不断深入的影响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思想的一些内容,但是中国传统封建礼教思想对其影响却依然是非常明显的,这从其人权思想的有关内容上也可以得到验证。
以沈家本提出的平等思想为例来看,与历史上其他思想家相比,沈家本的平等思想虽然带有明显的近代特色,但他还是没能明确提出,也不可能明确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近代意义上的平等思想。他的平等思想也无法摆脱时代的局限性。其平等观不可能是真正近代意义上的平等观,只能是既带有封建主义烙印又带有资本主义某些特征的“半资本主义平等观”。首先,从理论上说,其平等思想在某些方面的主张并没有完全超越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思想观点。在沈家本以前,中国古代及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已有许多思想家针对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提出过一些平等思想。如前文所述:先秦法家学派,就曾提出过“刑无等级”的法律面前臣民平等的思想;明代的思想家李贽、清代前期的思想家唐甄,都曾提出过男女平等的思想,特别是唐甄就明确提出过“男女,一也”的思想主张。从理论深度上看,以上这些对平等思想的论述并不比沈家本的逊色多少,有的理论深度可能还是沈家本所没有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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