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灵魂的种类和生命样式
从人的灵魂在本质和能力上相区别、以及灵魂拥有多种能力这样一种认识出发,阿奎那在具体讨论各种不同的灵魂能力之前,首先讨论了灵魂的种类和生命样式的问题。他认为,人的灵魂应该被划分为五种能力,即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欲望能力、运动能力和理智能力。其中,营养、感觉和理智又分别被称为营养灵魂、感觉灵魂和理智灵魂。而依据这五种灵魂能力又能够区分出四种不同的生命样式。
那么阿奎那是如何划分灵魂的种类的呢?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各种不同的灵魂是由于灵魂的运作胜过形体本性的各种不同方式的运作而被区别开来的”。也就是说,他是依据灵魂与形体的关系来划分灵魂的不同种类的。阿奎那认为,如果一种灵魂的运作,它完全超出形体的本性,以致于它不需要通过身体器官来实施,这样一种运作就是“理智灵魂”的运作。比理智运作低一级的一种灵魂运作是通过身体器官,而不是通过形体性质实施的,这就是“感觉灵魂”的运作。更低一级的灵魂运作是那些身体器官以及借形体性质实施的运作,这就是“营养灵魂”的运作。
而灵魂的能力又是如何划分的呢?阿奎那认为“是由它们的对象区别开来的”。一种能力的等级越高,它扩展到的对象也就越是普遍。那么,在灵魂中,第一种能力仅仅以与这个灵魂联合在一起的形体为对象,这种灵魂能力就被称作营养的能力,营养能力仅仅与那个和这个灵魂结合的这个特定形体发生关系。灵魂的第二种能力相关于较为普遍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不仅以与之结合的形体为对象,而且还与所有的感觉形体相关;灵魂中的第三种能力所关涉到的对象最为普遍,不仅同每一个感觉形体相关,而且还同整个普遍的存在相关。由于第二、第三种能力相关于与之结合的形体之外的事物,因此它们肯定具有一种“不仅同与之联合在一起的事物相关,而且也同一些外在事物相关”的运作,根据“凡运作的东西都必定以某种方式同其运作所相关的对象联合在一起”这样一条规律,这些外在的事物,作为灵魂运作的对象,必定也与灵魂相关,阿奎那认为在这里相关的方式有两种:首先,这种外在的事物具有一种自然的欲望要同灵魂联合在一起,也就是因欲望而相关,这里就存在着两种能力,这就是相关于较少公共性的对象的“感觉能力”,以及相关于最具公共性的对象的“理智能力”,在这里,所谓“较少公共性的对象”就是指的感觉形体,而“最具公共性的对象”就是指的普遍存在;其次,是就灵魂本身具有达到某种外在事物的倾向或趋势而言,灵魂中也存在两种能力:一种是当灵魂是以某种外在的事物为目的时的“欲望能力”:另一种是当灵魂是以某种外在的事物作为运作和运动的终点时的“运动能力”。(见下表)
依据对灵魂种类及其能力的划分,阿奎那指出了四种生命的样式:当一种生物仅仅具有营养灵魂的时候,那就是植物;当一些生物既具有营养能力,又具有感觉能力,可是却没有运动能力,这就是那些不能移动的动物;还有些生物,具有营养能力、感觉能力和运动能力,这就是一般的动物;具有所有上面的能力,且具有理智能力的,就是人。而欲望能力在阿奎那看来是不构成单独的生命式样的,这是因为阿奎那认为“凡是存在有感觉的地方就存在欲望”。
在对灵魂、灵魂能力以及生命式样进行了划分之后,阿奎那还专门探讨了植物灵魂及其能力的划分问题。在阿奎那看来,所谓植物灵魂就是指仅仅以与灵魂相联合的形体为对象的灵魂,他认为,这种灵魂又有三种能力的运作:营养、生长和生殖。其中生殖能力是它借以获得存在的运作:生长是它作为有生命的形体借以获得它的适当的量的运作,而营养是它作为有生命事物的形体借以保存其存在以及它的适当的量的运作。
阿奎那认为这三种能力是有区别的。区别的原则依然是:与能力相关的是外部事物还是形体自身。营养能力和生长能力对于它们自身的存在都是有其效果的,“因为同灵魂联合在一起的形体本身都是由于存在于同一个灵魂之中的生长和营养能力而得以生长和保存的”。但是,生殖能力的效果却并不存在于自身的形体之中,而是存在于另一个形体之中。因为一件事物不可能产生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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