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国家监察全覆盖”的命题自此得以提出。围绕这一核心主旨,结合建党百年来的反腐历史过往与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需要进行体系化的理论审视并对实践问题予以针对性回应。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系我国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其具体涉及国家权力结构调整、反腐败策略因应、纪法规范的有效供给与协同运行等综合内容,有助于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监察全覆盖并不是平面型、单线条的范畴界定,而是通过监察主体及其权力运行、监察对象范畴与合理划定、监察实践中的“纪法贯通”与“法法衔接”等整合而成的立体构造。依赖核心要素组合与动态化的监察运行,激发国家监察全覆盖的生命活力,为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提供理论基石与实践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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