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五章,但原文各章没有标题。第一章从俄罗斯建立第一所大学开始(1755年莫斯科大学)至19世纪20年代以前,评述这一时期出版的主要体现自然法精神的民法著作的主要内容;第二章作者转向历史法学派,从19世纪30年代至1864年《司法条例》颁布;第三章和第四章阐述司法改革之后出现的法教义学著作,还涉及经济政策学等内容;最后第五章则展现历史哲学和社会学法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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