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一 近代德国政治哲学发展的历史背景
二 近代德国政治哲学的思维方法特点
三 近代德国政治哲学的道德政治追求
第一章 莱布尼茨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自然法的事物本性基础及其理性快发
一 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关系及其要求
二 自然法的目的、对象和动力因
三 自然法、上帝与正义的三层次
四 小结及评价
第二节 关于正义的定义之推证
一 设定最高实体以型构神圣正义
二 寻求正义的定义的各词项
三 正义的最后定义
四 以连续律建构“三层次”的正义原则
五 简短的结论
第三节 正义价值关怀下的政治大业
一 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与正义原则的理性基础
二 通过驳斥霍布斯主权观而审度国家主权的实际状况
三 对最佳政体的思考
四 政治美德与政治大业
第二章 康德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法权学说中的外在自由观
一 关于自由问题的二论背反的解释
二 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
三 获得性法权与外在自由的实现
四 获得性法权的难题及其解决
第二节 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法权状态的五大理由
一 自然状态的历史发展必然出现法权要素
二 自然状态不能形成普遍的立法意志
三 自然状态的契约困境要求过渡到公民状态
四 自然状态的暴力性要求过渡到公民状态
五 只按主观想法行事的状态必须过渡到具有正规的客观制度的状态
六 余论
第三节 对国家的理念预制与现实考量
一 法权概念的实现:国家的理念
二 分立的三权之关系及历史—现实的国家类型之考察
三 人民有无抵抗或革命的法权
四 对康德国家学说的反思
第四节 政治的最高善:永久和平
一 哲学中永久和平的条件
二 战争状态促进人类自然禀赋发展的功能与法权原则的必要性
三 世界政治中达成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
四 达到永久和平的两条附属条款
五 对康德“永久和平”学说的反思
第三章 费希特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前提
一 全部知识学的出发点:本原行动
二 全部知识学的三条原理
三 建立在实践的知识学基础上的政治哲学
第二节 法权演绎与适用性演绎
一 自我意识的可能性条件:法权演绎
二 法权法则的效力范围:适用性演绎
第三节 主体间性的法权学说
一 原始法权的概念假定
二 主体间的法权平衡
三 共同体中的强制法权
第四节 基于共同意志的国家法学说
一 法权共同体的诞生:转让契约
二 对最高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要求
三 对共同意志的保障:民选监察官制度
四 旨在恢复真正的共同意志的分权学说
五 退出共同体的情况
第五节 基于共同意志的经济哲学思想
一 追求公平正义的经济哲学的原则
二 对财产权的理解:共同意志观照下的劳动权
三 劳动权的现实保障:产业契约
四 对不公平的国际贸易的批判
五 对锁闭的商业国的设想
六 对开放的文化社会的向往
第四章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自由观:思维方式及其政治伦理价值关切
一 以思辨的思维方式考察自由
二 实践的自由
三 法的三大领域中自由的进展
四 马克思对黑格尔自由观的倒转与超克
第二节 有国可依与国之大义
一 认识事物的存在:不成其为国家的国家
二 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之别
三 现代国家与政治伦理
四 超越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各种对立评价
第三节 对现代性问题的剖析与重塑
一 对现代性问题的剖析
二 在市民社会中对现代性问题的有机整合之道
三 现代国家对现代性问题的政治伦理重塑
第四节 “教化”和政治文明发展
一 教化理论的基本原则
二 教化的重要节点:从历史哲学的角度看
三 现代国家中的伦理教化
四 基于以上考察的结论
第五节 历史哲学:对人类政治造诣的概念把握
一 思辨的思维方法的巨大阐释力
二 世界历史的统治者:天意或理性
三 理性与激情的经纬线:历史发展动力的辩证机制
四 世界历史进程的关键节点
五 进一步的讨论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一 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法学问题
二 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
三 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的关系
第二节 科学的意识形态可以指导现实
一 意识形态的科学性
二 意识形态的实践性
三 对以往意识形态的批判
第三节 现代法治精神对世界的影响
一 法的客观性
二 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
三 正义与和谐等价值的实现
第四节 古代经济向现代经济的发展
一 回到经济问题
二 政治经济学批判
三 辩证经济学
第五节 经济与政治深刻相关
一 经济原则对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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