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
(一)习惯与法律的复杂关系
(二)古典普通法的习惯属性
1.古典普通法与习惯观念的同一性
2.习惯观念的慎议特征
(三)普通法本质的多维认知
1.国内研究的制度观察史视角
2.“普通法心智”研究的历史主义视角
3.历史主义向实践理性的转化视角
(四)法律连续性的实践哲学基础
1.历史对价值分歧的连贯解释
2.连续性背后的实践哲学基础
二、17世纪前期普通法的共同习惯阶段
(一)共同习惯的传统法源与现代挑战
1.17世纪前的自然法传统
2.17世纪现代理性的冲击
(二)共同体智慧中的不成文法权威
1.普通法心智的集体经验属性
2.不成文法的社会基础
(三)共同习惯的历史主义结构
1.历史主义权威的特征
2.历史主义结构的弊端
三、17世纪后期普通法的惯习主义阶段
(一)实在法与法律原则影响下的普通法
1.普通法对国家实在法的承认
2.法律原则对普通法的影响
3.惯习主义的新型普通法结构
(二)历史主义权威向历史性实践的转化
1.时代当下的历史性实践
2.保守主义的均衡理性
四、习惯观念的司法遗产:慎议性实践
(一)审慎态度对法律发展观的整合范式
1.传统与自由的理论博弈
2.审慎态度的均衡理性结构
(二)商谈方法为多元道德提供的交流语境
1.技艺理性对多元价值的商谈
2.普通法律师对集体智慧的公开阐释
(三)司法技艺的主体间性哲学结构
1.法律修辞的公共性表达
2.司法经验的共通感基础
五、慎议性实践在普通法司法中的基础形式
(一)类比推理的社会互动基础
1.类比推理技术的本质
2.类比推理中的道德性
(二)陪审制的社会道德基础
1.陪审制的社会影响
2.陪审制对道德合理性的验证
(三)司法审查的社会实践基础
1.开尔文案的“王在法下”观念
2.邦汉姆案的实践表现
3.司法审查的社会目的
六、结语:理性均衡的法治实践
(一)权衡过程的理论维度
(二)普通法法治观念的丰富内涵
附录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