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在近代日本君主立宪实践的启发下,根据公羊今文经学提出孔子立有“三世”宪法思想,在进行古今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君民共主”的宪法概念。这一概念居于康有为整个宪法思想的核心,它意味着君主和民众共同在国家权力运作体系中起决定作用,表现为一种新的君民关系的塑造。在这一概念中,君主作为“天”的代表继续在“君民共主”宪法中发挥作用,此时其权力虚化但并不等同于“虚君”。这一概念对“民”的建构尤其注重,“君民共主”宪法中的“民”已经不再局限于据乱世宪法中的政治受体地位,表现出具有主体地位的多变性和层次性,被区分为“齐民”、“公民”和下院议员、上院议员等至少四个层次。在意涵上,这一概念表现出复杂的层次性,具有权威和权力两个不同层面的内容。在深层次上,这一概念又形成了一个“天-地-人”结构,君主代表“天”,上议院代表“地”,下议院代表“人”,宪法贯通“天”、“地”、“人”,从而取代君主成为儒家传统政治理想中“王”的代表。
本书是国内首部对康有为“君民共主”宪法概念加以专门研究的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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