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围绕涉犯罪合同效力判定问题,以诈骗类犯罪为中心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涉犯罪合同效力认定的现状、研究方法及意义。接着对涉犯罪合同效力的现状进行检视,梳理了“无效论”“有效论”等观点,考证了“涉犯罪合同并非当然无效”的正当性及域外法情况。然后阐述了涉犯罪合同效力判定的基本理路,包括方法论要素和基本路径,指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重要作用。还分析了合同无效规则引致刑法规定的逻辑,探讨了刑法上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发现方法。从虚假表示行为规则和违背公序良俗规则两方面确定涉犯罪合同无效判定的民法规范基准。最后对我国涉犯罪合同效力判定的“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三种司法模式进行评价并给出选择建议,为涉犯罪合同效力判定提供了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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