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立案及管辖
第一节 立案材料来源
一、不涉案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二、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三、犯罪人的自首
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五、常见立案来源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一、公安机关的管辖
二、检察院的管辖
三、法院的管辖
四、监察委员会的管辖
五、监狱的管辖
第三节 立案及审查
一、立案的条件
二、公安机关的接受和审查
三、检察院的接受及审查
四、人民法院的接受和审查
第四节 不立案的救济
一、复议、复核
二、检察监督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侦查
一、侦查职责
二、预审
三、回避
四、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五、羁押
六、证据的取得
七、补充侦查
八、侦查终结的处理
第二节 检察院的侦查
一、检察院侦查的一般规定
二、回避
三、自侦阶段的强制措施
四、羁押
五、证据的取得
六、侦查终结
第三节 监察机关的调查
第四节 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
第五节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代理
一、辩护人的委托
二、辩护人的会见
三、辩护人侦查阶段的权利
四、辩护人特定证据的处理
五、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三章 起诉
第一节 审查起诉
一、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
二、审查的内容
三、审查起诉的程序
四、审查的期限
五、审查后的处理
第二节 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二、不起诉的程序
三、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四、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
五、不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
第三节 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二、起诉书的制作和案件移送
三、特殊类型案件的起诉
四、起诉案件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 一审程序
第一节 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管辖权冲突
第二节 回避
第三节 审判阶段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第五节 开庭前的准备
第六节 公开与不公开审理
第七节 法庭审判阶段
一、开庭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评议和宣判
六、与审判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五章 自诉
第一节 提起自诉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二、提起自诉的条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一、自诉案件审查期限
二、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结案
一、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二、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 自诉案件之反诉
一、提起反诉的主体及条件
二、反诉与自诉的关系
第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及上诉状内容
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三、上诉、抗诉的理由
四、上诉、抗诉的期限
五、上诉、抗诉的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二、二审的审理方式
三、二审的审理地点
四、二审的程序
五、附带民事诉讼二审
六、第二审自诉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裁判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限制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
三、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四、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五、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
六、二审的效力及生效时间
七、对涉案财产的处理
第七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执行的依据和机关
一、执行的依据
二、执行的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二、死刑的停止执行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四、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六、无罪判决和免处刑罚判决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二、暂予监外执行
三、减刑和假释
第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二、对申诉的受理和审查处理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
三、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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