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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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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逻辑学
0.00     定价 ¥ 11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2753478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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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田杜国,男,1980年生人,汉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法学博士,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律逻辑学。出版专著2部,规划教材1部,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代表作有《刑法解释过程论》《中国古代刑法对当代刑法发展产生的影响》《中国古代刑法解释的指导思想与解释原则》《法社会学视角下的刑讯逼供》《论虚假诉讼罪》等。

  李戈,男,1986年生人,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法学博士,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出版专著2部,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省级科研项目4项。代表作有《农村法律援助的困境与破解之道》《“法治中国”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论我国刑事专门知识报告制度》《刑事专门性问题解决模式之实践反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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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对中外法律逻辑学的发展进行全面且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法律逻辑学》明确地指出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有别于传统形式逻辑学的学科,其具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在介绍法律逻辑学基础知识的同时,《法律逻辑学》还重点讨论了法律逻辑思维与法律逻辑方法在不同涉法实践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可以说,在吸收近年来国内外法律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基础上,《法律逻辑学》无论是从内容方面,还是从编写体例方面,均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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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法律逻辑学概述
  第一节 法律逻辑学的发展
  一 西方法律逻辑学的发展
  古希腊时期,随着古典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逻辑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交叉性学科也逐渐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随着西方进入中世纪,基督教万流归宗的地位正式被确立,神学的世界观得以形成,宗教言论开始置于经验和理性之上。在此影响下,包括哲学、政治学、法学、逻辑学以及法律逻辑学等众多学科均被整合并到神学之中。尽管如此,关于法律与逻辑之间关系的研究却并没有中断过。
  1588年,英国大诗人亚伯拉罕.弗劳斯在其出版的《法律人的逻辑》一书中提到:“我没有理由认为法律与逻辑不应当是最亲密的朋友,因此,最好认为它们是我在我们的法律中寻找逻辑,而且我认为我已经找到了它。”随后,188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在对兰德尔《论合同法》一书的评论中提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此,一部分学者认为,法律与逻辑本就是相互分离的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二者之间并无任何联系,法律的适用过程也毫无逻辑可言。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霍姆斯从根本上否定了逻辑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试图把法律中理性思维,或称为逻辑思维的重要性缩到最小,这是对法律与逻辑之间关系的一种误解。可以说,霍姆斯的这句名言在当时不仅引起了学者之间的激烈争论,同时也成为法律逻辑学发展过程中的、在法律与逻辑之间的关系方面所需要给予解决的核心问题。
  随着法学与逻辑学的不断发展,国外的法律逻辑学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1930年,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弗兰克出版了《法律与现代精神》一书,在该书中他对法律原有的确定性理想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提出了“法律确定性只不过是一个基本法律神话”的著名论断,此观点一出便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震撼。有些学者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批判,而有的学者则对此进行强有力的维护。随后,弗兰克于1931年在《法律与现代精神》一书的基础上又发表了三篇书评:一篇为《卢埃林的法律幻想》,一篇为《艾德勒的法律确定性》,一篇为《库克的法律逻辑》。弗兰克之所以发表这三篇书评,原因在于,卢埃林、艾德勒、库克三人对弗兰克的论断有着极为不同的观点。卢埃林对弗兰克的论断持着一种肯定的态度,他从正面的角度对该书存在的价值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而艾德勒则主张法律的确定性需要形式逻辑来维系,认为弗兰克攻击了形式逻辑在法律科学中的作用。与前两者相比,库克则认为,弗兰克实际上并没有否认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企图表明法律人如何误用和误解了形式逻辑。可以说,基于法律确定性是否存在而引发的有关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争论俨然成为国外法律逻辑学发展过程中另一重要的研究对象。
  1951年,德国法哲学家克卢格出版了Juristische Logik一书。随后,美国哲学家雷歇尔于1952年在《符号逻辑》杂志上将克卢格的Juris-tische Logik翻译成“司法逻辑”。在雷歇尔看来,克卢格出版的Juris-tische Logik中主要谈论的是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方面的内容,而无论是法律推理还是法律论证又都发生在司法活动过程中,所以,将Juris-tische Logik翻译成“司法逻辑”应该是准确的。与此同时,另外一位美国哲学家霍洛维茨则认为,尽管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都发生在司法活动过程中,但从克卢格出版的Juristische Logik中所体现出来的核心要旨来看,其主要是在讨论涉法活动中的逻辑问题,故此,霍洛维茨在其所著的《法律与逻辑:法律论证的批判性讨论》一书中将Juristische Logik翻译成了“法律逻辑”。自此,就法律逻辑学的称谓问题开始在“司法逻辑”与“法律逻辑”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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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律逻辑学概述 (1)
第一节 法律逻辑学的发展 (1)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范畴 (6)
第三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征 (11)
第四节 法律逻辑学的价值指向 (15)
第五节 法律逻辑学的功能 (19)
第六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逻辑学 (22)

第二章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律 (31)
第一节 同一律 (31)
第二节 矛盾律 (34)
第三节 排中律 (37)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40)
第五节 和谐统一律 (43)

第三章 法律思维中的事实与价值 (47)
第一节 法律思维中事实的认知 (47)
第二节 法律思维中价值的认知 (56)

第四章 法律概念 (65)
第一节 法律概念的概述 (65)
第二节 法律概念间的逻辑关系 (71)
第三节 法律概念的明确方法 (75)

第五章 法律命题 (84)
第一节 法律命题的概述 (84)
第二节 性质命题 (88)
第三节 关系命题 (100)
第四节 联言命题 (103)
第五节 选言命题 (106)
第六节 假言命题 (109)
第七节 负命题 (116)
第八节 真值模态命题 (120)
第九节 规范模态命题 (125)

第六章 法律解释 (131)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内涵与本质 (131)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构成要素 (134)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表现形式 (146)
第四节 法律解释的基本特征 (154)

第七章 法律推理 (176)
第一节 法律推理的概述 (176)
第二节 三段论推理 (182)
第三节 二难推理 (198)
第四节 归纳推理 (206)
第五节 求因果归纳推理 (217)
第六节 回溯归纳推理 (224)
第七节 类比推理 (230)

第八章 法律论证 (237)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概述 (237)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方法 (244)
第三节 法律论证中的谬误 (252)
第四节 法律论证模式 (258)
第五节 法律论证的评价 (268)

第九章 法律谈判 (274)
第一节 法律谈判思维的概述 (274)
第二节 法律谈判的种类 (278)
第三节 法律谈判原则 (282)
第四节 法律谈判方法 (286)

第十章 侦查逻辑 (293)
第一节 侦查逻辑的概述 (293)
第二节 侦查思维 (295)
第三节 侦查方法 (300)

参考文献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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