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选题依据与背景
二、选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框架、路径与方法
五、创新尝试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碰撞与融合的本质
第一节 跨境破产背后的基本政策——公共政策
一、跨境破产中公共政策的概念界定
二、跨境破产中公共政策的本质
三、跨境破产中公共政策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背后的基本政策——意思自治原则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与内涵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地位及价值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国际争议处理机制中公共政策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博弈
一、传统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受到公共政策的严格限制
二、发展趋势:公共政策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不断缩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碰撞与融合的实质性原因——跨境破产争议的可仲裁性
第一节 可仲裁性的基本内容
一、可仲裁性的基本内涵与法律价值
二、可仲裁性的本质与法理基础
三、可仲裁性的认定标准
第二节 可仲裁事项的扩张趋势
一、证券争议逐步获得可仲裁性
二、反垄断争议逐步获得可仲裁性
三、知识产权争议逐步获得可仲裁性
四、破产争议逐步获得可仲裁性
五、涉及商业腐败事项开始在某些情形下具有可仲裁性
第三节 跨境破产争议的可仲裁性考察
一、跨境破产争议的界定与分类
二、跨境破产争议可仲裁性的理论认定标准与各国立场
三、两类跨境破产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四、我国关于跨境破产争议可仲裁性的基本立场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碰撞与融合的程序性原因——跨境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一节 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传统理论
一、破产属地主义的优势与式微
二、破产普及主义的兴起与局限
第二节 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新兴理论及其立法考察
一、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新兴理论:新实用主义
二、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立法考察
第三节 我国对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所采取的立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对已签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
第一节 正常情形下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原则与方法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传统法律适用原则与方法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新趋势
第二节 跨境破产情形下已签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
一、所可能适用的法律冲突方法
二、传统法律冲突方法与破产特有法律冲突方法之典型案例
第三节 我国关于跨境破产情形下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路径
一、我国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
二、我国现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的不足
三、我国现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对未决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影响
第一节 正常情形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路径与理论
一、适用仲裁地法
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仲裁程序法
三、非本地化仲裁理论
第二节 跨境破产情形下未决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运行
一、波兰电信设备公司诉维旺迪环球公司案之案情介绍
二、英国和瑞士相关国内法院的立场
三、对波兰电信设备公司诉维旺迪环球公司案的评析
四、解决方案及司法实践建议
五、波兰电信设备公司诉维旺迪环球公司案的启示
第三节 我国关于跨境破产情形下未决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处理路径
一、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的现行立法
二、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实践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
第一节 正常情形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
二、1958年《纽约公约》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第二节 跨境破产情形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节 我国关于跨境破产情形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路径
一、我国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本章小结
第七章 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融合——跨境破产仲裁
第一节 跨境破产仲裁的必要性
一、现行跨境破产立法所确立的跨境破产路径:法院程序路径
二、跨境破产之法院程序路径的现实困境
第二节 跨境破产仲裁的可行性
一、跨境破产仲裁的理论基础——仲裁合同主义的兴起
二、以国际商事仲裁路径处理跨境破产案件的相对优越性
三、可仲裁事项范围的扩张趋势及跨境破产事项的可仲裁性
第三节 跨境破产仲裁的制度架构
一、跨境破产仲裁的启动前提——跨境破产仲裁协议的达成
二、跨境破产仲裁的程序依托——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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