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国内首部从“公权说”理论出发,系统探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两权)之关系及相关实践疑难的专著。通过系统梳理相关概念、制度演变,本书突破“所有权唯私论”窠臼,开创性地将两权界定为同一公权阵营内部存在交叉重叠,应当科学分工、协调互补的两大基础性法权,从而为理解国家在环境资源领域的角色和权利(力)提供新范式。同时,作为“公权说”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运用,本书针对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大部制改革中的部门关系与权责划分等现实难题,提供了理论指引与可行建议。
本书不仅有助于推动建构中国的自然“公产/公权”理论体系,更可为面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环境资源立法、司法和行政提供坚实支撑,是对环境法学研究与实践均有重要贡献的创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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