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管理办法》:
第四章 风险辨识
第十四条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协同工作机制,面向安全生产的全周期和全要素,根据业务特点明确风险辨识评估流程,对各类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辨识评估应在业务实施前开展,并根据风险因素变化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各级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辨识”原则,由专业部门牵头逐级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对涉及多单位、多专业的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综合性风险”),应由本单位副总师及以上领导牵头、风险涉及的专业部门、单位成立风险管控组织机构,统筹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单位应健全“年分析、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电网运行、现场作业、设备运行、用户供电、网络信息、运行环境、交通消防等安全风险开展常态化辨识。
第十七条 各级专业部门、工区(项目部)、班组应结合实际,采用现场勘查、承载力分析、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分析风险的存在条件、影响因素和范围,完整、准确地辨识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形成记录,明确风险内容和所涉及的业务范围,为风险定级提供依据。
第五章 评估定级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风险一经辨识,所在单位立即对风险开展评估定级工作,组织各专业部门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定级结果,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各级单位应按照“全面评估、准确定级”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析:
(一)全面评估。应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因素,采用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不遗漏风险。针对综合性风险,应由风险管控组织机构召开协调会,充分分析各专业风险,确保风险评估全面。
(二)准确定级。应根据各专业风险分级标准,结合实际业务特点,开展安全风险定级工作,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持续时长、影响范围、损失后果等为目标,准确界定风险等级,不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第二十条 各级单位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安全风险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管控对象、风险等级、持续时间、影响后果、管控要求、到岗到位等重点内容。综合性风险应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措施制定全面、有效。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专业部门应按照专业分工,对风险辨识的全面性、风险定级的准确性和管控措施的针对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记录。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审批机制,风险定级结果及管控措施由专业部门审核后,提交本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审批。
(一)重大风险由省公司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较大风险由市公司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一般风险由县公司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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