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塞尔茨尼克及其高足诺内特合作推出的作品。这部师徒合著的小册子,是美国“法律社会学运动”中颇具影响力的伯克利学派的代表作。作者力图回应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对法律权威的正统性带来的危机。当时的美国社会,有法不依,法如具文,法的实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法的权威性遭到社会质疑。在此背景下,作者试图通过模仿韦伯提出的理想型分析方法,提炼出三种法的理想型:即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并指出迈向回应型法的必要性。在作者看来,回应型法是比压制型法与自治型法更先进的阶段,是一种潜在的趋势。作者特别强调了法律的目的对于法律发展的重要性,而所谓法律的目的,即法律内含的价值。法律目的与法律规则相对,以目的为中心,对应的即是以规则为中心。因此,其规范主义的价值取向十分明显。本书首版面世于1978年,近半个世纪以来,影响力持续不坠,已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领域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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