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仲裁事业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仲裁适用范围】
◎典型案例
1.A公司、尹某、汤某与B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2.连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第四条 【自愿仲裁原则】
◎典型案例
1.苏州东宝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金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东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东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阿大与苏州百货总公司、江苏少女之春集团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案
2.襄阳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赵某等对被申请人某公司分公司、某公司健身服务协议纠纷进行仲裁案
第五条 【或裁或审原则】
第六条 【仲裁机构的选定】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典型案例
南昌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许某对被申请人某影业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进行仲裁案
第八条 【诚信原则】
第九条 【仲裁独立原则】
第十条 【一裁终局制度】
◎典型案例
1.中铁物上海有限公司与济南润和机车车辆物流有限公司、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BY.O诉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3.官某某诉魏某某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第十一条 【在线仲裁】
第十二条 【加强国际交流】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十三条 【仲裁机构的设立】
第十四条 【仲裁机构的登记】
◎典型案例
1.A公司与B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甲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
第十五条 【仲裁机构的设立条件】
……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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