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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0.00     定价 ¥ 1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4407683
  • 作      者:
    编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责编:陈昱希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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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一元。《仲裁法》在推动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仲裁法》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增设“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本书通过表格对比的形式,使《仲裁法》的新旧修改一目了然,并辅之以重点解读,提炼要点,突出理解《仲裁法》的变化点、重点等。此外,本书在附录部分收录了与之有关的法规文件,提高本书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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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仲裁事业坚持党的领导】
第三条【仲裁主体及适用范围】
第四条【仲裁自愿原则和协议仲裁制度】
第五条【或裁或审制度】
第六条【仲裁机构选定】
第七条【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第八条【诚信仲裁原则】
第九条【仲裁独立原则】
第十条【一裁终局制度】
第十一条【网络仲裁等效原则】
第十二条【国家支持仲裁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十三条【仲裁机构的设立和性质】
第十四条【仲裁机构设立的登记与备案】
第十五条【仲裁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十六条【仲裁机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仲裁机构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仲裁机构组成人员】
第十九条【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仲裁员品德条件】
第二十二条【仲裁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三条【仲裁员失格除名制度】
第二十四条【仲裁机构独立】
第二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十六条【仲裁司法行政监督】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七条【仲裁协议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八条【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十九条【仲裁协议瑕疵的处理】
第三十条【仲裁协议独立性】
第三十一条【仲裁协议异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仲裁方式】
第三十四条【仲裁申请书内容】
第三十五条【仲裁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第三十六条【送达仲裁文书和仲裁受理后的准备】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法院主管的异议】
第三十八条【仲裁请求】
第三十九条【仲裁保全规则】
第四十条【仲裁代理】
第四十一条【仲裁文件送达】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第四十三条【仲裁员的选任】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及仲裁员的确定或指定】
第四十五条【仲裁员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六条【仲裁员回避】
第四十七条【回避申请的提出】
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
第四十九条【更换仲裁员】
第五十条【仲裁员除名】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仲裁审理方式】
第五十二条【仲裁不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三条【开庭通知和延期开庭】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缺席仲裁】
第五十五条【举证责任与证据手机】
第五十六条【仲裁坚定】
第五十七条【证据开示和质证制度】
第五十八条【证据保全】
第五十九条【仲裁辩论】
第六十条【开庭笔录】
第六十一条【规制虚假仲裁】
第六十二条【仲裁和解及其处理方式】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仲裁调解】
第六十五条【仲裁调解书】
第六十六条【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六十七条【仲裁裁决书的内容】
第六十八条【先行裁决】
第六十九条【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第七十条【仲裁裁决书的效力】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七十一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七十二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第七十四条【重新仲裁】
第六章 执行
第七十五条【仲裁裁决执行】
第七十六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七十七条【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恢复】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涉外仲裁法律适用】
第七十九条【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
第八十条【涉外仲裁开庭笔录和笔录要点】
第八十一条【仲裁地制度】
第八十二条【特别仲裁制度】
第八十三条【涉外仲裁裁决撤销】
第八十四条【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支持】
第八十五条【国内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不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
第八十六条【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到我国境内开展活动】
第八十七条【鼓励涉外当事人选择我国仲裁】
第八十八条【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裁决】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仲裁机构】
第九十条【仲裁时效】
第九十一条【仲裁规则】
第九十二条【仲裁费用】
第九十三条【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四条【国际投资仲裁】
第九十五条【仲裁机构登记管理】
第九十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23.9.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2022.4.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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