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写作背景和写作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隐忧与错案风险
第一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隐忧
一、适用率短时间大幅提升
二、重罪案件适用规定模糊
三、一审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低
四、审前羁押仍为案件常态
五、值班律师参与见证人化
第二节 合作型司法模式的发展及错案启示——以辩诉交易制度为重点
一、妥协与交易:从“私下协商”到“判定合宪”
二、批评与反思:从“天使面孔”到“魔鬼制度”
第二章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错案及其生成机理
第一节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错案内涵
第二节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错案类型
一、假认罪:事实无罪之人被迫认罪
二、认假罪:事实无罪之人顶替认罪
三、错认罪:事实无罪之人错误认罪
第三节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错案特征
一、错误生成节点偏向合意阶段
二、被追诉人放任错误裁判结果
三、错案结果更难获得及时纠正
第四节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错案成因
一、效率价值与公正价值失衡
二、被追诉方知悉权保障不足
三、被追诉方辩护权保障不足
四、控辩合意生成逻辑顺序倒置
五、自愿性、真实性审查机制不足
第三章 知悉权:认罪认罚错案防范的前提
第一节 明确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告知程序
一、认罪认罚的实体法律后果
二、认罪认罚的程序法律后果
三、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告知不足
四、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告知的完善进路
五、认罪认罚附随后果的程序控制
第二节 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
一、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
二、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的特征
三、认罪认罚案件证据开示制度的程序
第四章 自愿性:认罪认罚错案防范的重点
第一节 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判断标准
一、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概念
二、辩诉交易制度中认罪自愿性的判断标准
三、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不可拒绝标准”之提出
第二节 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前保障机制
一、落实“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
二、建立协商阶段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三、探索多层次的审前羁押替代措施
第三节 落实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庭审审查机制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认罪自愿性审查程序
二、激活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的实质功能
第五章 真实性:认罪认罚错案防范的底限
第一节 域外合作型司法模式的事实基础及审查标准
一、“有限合意真实”: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事实基础及审查
二、“强调实质真实”:德国认罪协商制度的事实基础及审查
三、在“合意真实”和“实质真实”之间
第二节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事实审查与证明标准
一、建构以审前阅卷为主、庭审询问为辅的事实审查方式
二、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需要守住底限真实
第三节 认罪认罚案件事实基础真实性的程序保障
一、保障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无罪辩护的权利
二、保障被追诉人基于事实的认罪认罚撤回权利
三、保障被追诉人以事实不清为由的合理上诉权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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