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概况
水资源调查是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之一,2023年,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水资管〔2023〕214号),明确要求开展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中国地质调查局把水资源调查评价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之一,持续部署了“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计划”。国家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国情数据调查,自2020年延续至今。
一、目标任务
开展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掌握地下水资源数量、质量、开发利用、地下水位及储存量年度变化情况,形成省级–流域–全国年度地下水资源国情数据,为自然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数量、地下水资源质量和地下水变化规律分析。其中,地下水资源量即地下水天然补给量,分别评价不同总溶解固体(total dissolved solids,TDS)类型的地下水资源量,统计生成地下淡水(TDS≤1g/L)、地下微咸水(1g/L<TDS≤10g/L)和地下咸水(10g/L<TDS≤100g/L)资源量,并进一步统计TDS≤2g/L和TDS>2g/L的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质量主要分析不同类地下水质量监测站点数量和占比;地下水变化规律分析包括主要平原盆地地下水位变化规律,主要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变化规律,地面沉降区、地下水超采区等地下水位变化规律,以及年度重大气象水文事件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等。
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的周期为2022年1~12月,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编、地下水资源分区与评价单元选定、评价单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构建与评价方法选取、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资源汇总、地下水变化规律分析、图件与成果报告编制以及成果审查等。利用地下水资源在线评价系统进行,省级–流域–国家3级评价人员实现在线协同评价,年度地下水资源评价数据库建设贯穿评价全流程中,并实现全流程建库(图1.1)。
**章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概况
图1.1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流程简图
一、工作组织
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统一部署,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协调相关部属单位、局属单位和各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构建了“1+9+31”全国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体系。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总牵头,修编行业标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DZ/T0469—2024),全国层面降水、河川径流、地下水位等数据的整理与分发在线评价系统运行维护与培训,全国成果汇总、国家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和成都6个区域地质调查中心负责9个一级流域地下水资源评价与汇总工作,指导相关省份地下水资源评价。其中,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负责松辽(松花江和辽河)流域、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负责海河流域与东南诸河流域、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负责黄河流域、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负责淮河流域、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负责长江流域、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负责珠江流域、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负责西南诸河流域、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负责西北干旱内陆盆地区(图1.2)。
流域负责单位组织相关省份开展省级评价技术交流,对难以*立承担省级评价任务的省份给予人力和技术支持,协调跨省域评价单元的评价数据、参数和结果的一致性,对省级评价成果进行审核,包括数据来源与处理方法、评价方法、计算结果、重复量识别与扣除等。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辖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图1.3)。共600余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该工作。
图1.2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工作组织框图
图1.3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组织实施框图
二、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于2022年3月启动,4~12月完成42928个地下水统测点的水位统测,并在典型地区开展地下水开采量核查;2023年2月完成了评价数据收集与汇总分析,3月基本完成省级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开展一级流域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汇总;4月中旬,以流域为单元组织流域和相关省份专家,完成了一级流域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成果审查与研讨;5月上旬,流域负责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和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流域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修改完善,提交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5月下旬,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完成了全国年度评价成果汇总;6月,编制形成成果报告和图件;9月,通过专家审查及修改完善。
本次评价是国家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机构及省级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机构协同配合,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在传统评价方法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方法,并在省级–流域–全国各层级、多部门专家指导下完成的,成果准确、质量可靠。
一、技术规范统一
本次评价按照行业标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规范》(DZ/T0469—2024)统一开展,规定了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二、资料数据权威
本次年度评价使用经多次校核并*终确定的全国地下水资源周期评价参数。土地利用等下垫面数据采用自然资源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地下水位数据采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469个自动化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以及2022年42928个(2021年56840个)地下水统测点数据,其中,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站点数据经过定期人工复核、异常数据剔除等整编处理,格式规整,数据准确;地下水统测点数据取同一点位3次测量平均值以减小误差。
地下水质量数据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9257个监测站点样品测试分析成果。样品测试由获得“地下水监测样品测试实验室”资格的机构承担,并通过了样品测试质量监控,总体合格率达95.8%。
降水数据采用气象部门提供的0.25°×0.25°分辨率格网数据,以及2169个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一般气象站监测数据。
河川径流数据参考使用了水利部门在“全国雨水情信息”发布的1368个全国大江大河实时水位和径流监测点数据。
三、评价方法科学
本次评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余年的水文地质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成果,在以往基础上对评价方法进行优化,构建每个评价单元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对每个评价单元制定适宜的评价方法。例如山丘区一般采用排泄量法计算地下水资源量,部分研究程度较高的地区利用降水入渗补给量进行校核;平原区一般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并通过计算排泄量和储存量的变化量,进行均衡校验。
四、专家严格把关
在地下水资源评价过程中,建立了省级–流域–全国各层级、多部门专家指导委员会,持续对省、流域评价技术和数据进行把关,各流域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成果于2023年4月中旬通过了相关省份和流域内权威的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科研院校权威专家评审。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了国家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成果,并于9月底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家与流域层面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及科研院校专家*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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