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下规范与发展平台经济相关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孙静 陈树森 韩毅 林彬 梁诗园 张静淑 李欣彤 范子豪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带动了大量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便利消费者、解决灵活就业,而且对于带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迈向产业互联网具有重要价值。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当前,平台经济已成为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202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头部平台企业探索创新”。平台经济拥有大数据资源和智能算法的加持,具有多边主体协同共创的创新特征,通过整合生产、流通、服务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推动线上线下资源的高度融合,创新业态不断涌现,平台跨界、混业特征日益突出,合作模式愈发多样。无论是平台与平台用户、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还是平台与平台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日益纷繁复杂,随之衍生出诸多新型法律问题和挑战,亟待解决。如何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背景概述
(一)平台经济发展的市场样态
新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所产生的以新兴科技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内核,兼具发展可持续性的新经济形态,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作用于消费主体、消费客体、消费方式和消费环境,从多个维度改变消费系统的输入元素,催生出新型平台经济模式,推动社会整体消费水平提高与消费结构升级。
1.平台经济的崛起——从初创探索到百花齐放
我国平台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兴起,平台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历经六个阶段:1994-1997年探索阶段,1998一2007年平台起步阶段,2008一2015年高速增长阶段,2016-2019年竞争加剧阶段,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特殊阶段,2021年至今全面治理阶段。其中尤具代表性的事件包括1998年搜狐创始人人选《时代》杂志评选的“全球数字精英50人”;1999年电子商务品牌1688.com创立;2003年“非典”疫情后推出电商平台淘宝;2004年京东平台正式上线。2020年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线下活动受限的同时加速了平台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催生出诸多线上活动,例如线上购物、直播带货、在线教育、远程问诊、云看展、有声博物馆,乃至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推广等,同时平台经济对于支持疫情期间的日常生活与生产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为例,2020年第一季度三家企业总利润在显著减少后迅速反弹,第四季度利润同比增长约100%,市值从疫情前2019年的280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480亿美元。2022年腾讯金融科技与企业服务业务表现稳健,年收入规模达1771亿新高,百度人工智能业务和云业务相关部分收入同比增长22%。饿了么兼职骑手的注册量在2022年四个季度同比分别增长4%、16%、12%、35%,2022年美团新注册624万骑手,较2021年净增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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