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SDG6.1及中国成就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确保人人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是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的重要环节。遗憾的是,截至2022年全球仍有高达20亿人口未能享受到安全管理的饮用水服务,且八大可持续发展目标区域中没有一个能够在2030年前实现全民覆盖,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6.1(到2030年,人人普遍和公平地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仍面临严峻挑战。而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同时区域差异明显,经过多方面不懈努力,已提前10年完成SDG6.1的目标要求。为此,适时总结国内外在实现SDG6.1过程中的发展经验,对于推动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章以SDG6.1的内涵与管理机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我国及全球在城镇与农村地区实现SDG6.1目标的成就与突破,同时对全球推进目标进程中的问题与挑战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后续高效落实SDG6.1目标、助力我国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参考与借鉴。
1.1联合国关于饮用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1.1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一项基本人权,饮用水的普及直接关系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峰会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的千年发展目标,将“到2015年,将无法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基本卫生设施的人口比例减半”作为具体指标之一。在千年发展目标的推动下,自1990年至2015年间,全球无法获得改善饮用水源的人口比例从24%下降到9%,但仍存在区域的不平等,确保人人享有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的目标依然面临严峻挑战[1]。
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70/1号决议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明确提出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其中第6项目标(SDG6)聚焦清洁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可持续管理。作为该目标的子目标之一,SDG6.1提出:“到2030年,人人普遍和公平地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SDG
6.1在很大程度上延续并扩展了千年发展目标第7项中提到的“到2015年,将无法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基本卫生设施的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SDG6.1反映了联合国对饮用水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部分。SDG6.1适用于全球范围,也是公众的普遍期望。各国政府都必须决定如何根据国家实际情况、能力、发展水平和优先事项,将其纳入国家各项规划进程、政策和战略。
1.1.2联合国SDG6.1的内涵
SDG6.1的内涵在《可持续发展目标6综合监测指南–具体目标和全球指标》中进行了解释,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即普遍性、公平性、安全性及可负担性[2]。
1)普遍性
意味着所有场所和环境,包括家庭、学校、医疗保健设施和工作场所;适合各年龄男子、妇女、女童和男童,包括残疾人士。SDG6.1致力于让全球每一个人都能获得饮用水,特别关注边缘化和弱势群体,例如农村居民、贫困社区居民、难民以及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民。普遍性要求在制定政策和实施项目时,应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人群的特殊需求,确保所有人都能受益。普遍性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公平性
逐步减少和消除人口亚群之间的不平等,包括由于地理位置、收入水平、性别和种族等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确保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政府在制定饮用水政策时,应确保覆盖所有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在资源分配上,应优先考虑那些*需要的人群和地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饮用水服务的提供和监督,通过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等途径,促进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公平性。
3)安全性
饮用水必须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质量标准,确保水源清洁、无污染、不含有害物质,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安全的饮用水不仅有助于减少疾病,还能提高生产力和生活质量。通过改善水源质量、提高水处理能力、加强水质监测、提高公众意识以及政策支持与国际合作,可以提高饮用水质量,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4)可负担性
可负担性是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饮用水的关键原则。饮用水价格需要在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范围内,避免因水价过高而导致无法获得基本用水服务的现象。提高饮用水可负担性的具体措施包括合理制定水价、基础设施投资、补贴政策和国际合作等措施。
1.1.3推动实施SDG6.1的机制
对于水和环境卫生,从“千年发展目标”转向“可持续发展目标”意味着“游戏规则”的改变,各国需要从“对获得经改善的饮水来源和基本卫生设施”这一相对狭隘的关注点,转向对“以公平方式可持续地管理整个水循环”的全面关注。这一转变对相关监测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2015年,联合国水机制(UN-Water)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开始时,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目标6综合监测倡议》(IMI-SDG6)。这项倡议是联合国各机构之间开展的精简全球监测工作和促进跨部门协作的合作项目,旨在汇集负责各种SDG6全球指标的联合国组织,实现组织间协同,以及方法和数据要求的协调;在国家层面,促进跨部门合作,巩固各组织现有能力和数据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6综合监测指南》则是这项工作的一个主要参照与支撑,包含国家监测系统的良好做法、具体目标和全球指标、全球指标逐步监测方法等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WHO)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共同开展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联合监测规划(JMP),致力于对饮用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简称WASH)领域的进展进行国际间可比较的评估,并负责对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具体指标进行全球追踪。
作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SDG6.1为全球饮用水的普及和可持续管理提供了方向。作为世界上人口*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在实现SDG6.1目标的过程中,结合自身国情,通过政策引领、科技创新和社会动员,在城镇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质保障和公平性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SDG6.1的推进贡献了宝贵经验。
1.2我国城镇实现SDG6.1的成就与突破
城镇供水是*基础、*普惠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初,我国只有60个城市有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仅有186.7万m3/d。到1978年,全国城市供水能力已达到2530万m3/d。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供水的规模、质量、服务能力等得到快速提升。据统计,1978~2023年间我国城市供水设施投资总额达到1.14万亿元;我国城市供水普及率在2005年*次突破90%,达到91%,2015年达到98%,2023年为99.4%;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城市供水能力达到3.36亿m3/d,供水管道达到115.3万km(图1-1)。城市供水设施体系日臻完善,系统韧性和供水水质显著提升,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图1-1我国城市供水普及率和供水能力变化
1.2.1规划引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供水行业以规划为导向,发展目标逐步完善,从水质提升、漏损控制等基础性要求,逐步扩展至供水安全、服务优化、应急保障等系统性目标,不断推动我国城镇供水体系的持续优化(图1-2)。
图1-2我国城市供水相关规划发展
1992年,建设部印发《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了2000年城市供水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了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损、降低药耗等5个主攻方向。2005年10月,建设部印发《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提出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优化供水成本、改善供水服务等四个维度的目标,包括“所有城市的水厂水至龙头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全国城市平均供水普及率到2010年应达到92%,到2020年应达到98%”等要求。
2007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对661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18亿人口的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摸清城市饮用水安全现状和主要问题,即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量供给不足,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供水管网漏失率较高,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不足,应急能力较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规划》确立的目标为:至2020年,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明确了以下主要建设任务: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工程建设、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大型湖库生态修复及面源控制试点工程等;二是在大力节水的前提下,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工程为主,水源调配、现有水源挖潜改造与新水源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三是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净水与输配水设施改造、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等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水量、供水水质和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和《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的要求,2012年5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保障城镇供水水质、扩大公共供水范围、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对水源污染、设施老化落后等导致的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
“十四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推进全流程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对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的更新改造,保障用户龙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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