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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与实践(精)
0.00     定价 ¥ 18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30819604
  • 作      者:
    编者:毕玉海//朱以萍|责编:沈红芬//凌玮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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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与实践》依据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南,结合编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践经验编写而成。《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与实践》分为三个部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运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运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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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运行
  **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节国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002年12月,卫生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疫情以后,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随后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制定和发布了系列法规、标准及文件,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等标准;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简称《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施行,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人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制定本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与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法》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四梁八柱”,建立健全了以下11项基本制度: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生物安全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生物安全应急制度,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人制度,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
  本法共十章八十八条,对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本条例于2004年11月12日发布,经2016年及2018年两次修订,现行为2018年修订版。
  制定本条例是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是我国**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
  本条例共七章七十二条,对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以及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明确了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以及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等级等;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和认可、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运输和保藏、安全保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和人员感染等方面的违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方法。
  (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于2006年1月11日由卫生部印发公布,但随着新的病原微生物不断出现,对现有病原微生物认识不断更新,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不断深人,本名录已无法满足当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名录进行修订,并按照《生物安全法》规定进行更名,于2023年8月18日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本目录中病毒为160种、附录7种,其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类的29种、第二类的51种、第三类的82种和第四类的5种。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为155种,修订后的目录改为190种,其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的19种、第三类的171种。真菌为59种,修订后的目录改为151种,其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二类的7种、第三类的144种。
  (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本规定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十九条,对准运证的申请与审批、容器或包装材料要求、运输要求、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
  (四)《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09年5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以下称菌(毒)种]保藏机构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菌(毒)种或样本资源,防止菌(毒)种或样本在保藏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引起传染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保藏机构的职责、保藏机构的指定、保藏活动、监督管理与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06年3月8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共二十三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本办法对监察制度、审批、废弃物处置、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第5章及6.1条和6.2条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6.3条和6.4条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管理要求;附录A实验室围护结构严密性检测和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检漏方法指南;附录B生物安全实验室良好工作行为指南;附录C实验室生物危险物质溢洒处理指南。
  (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微生物相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与定义;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附录A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风险评估表;附录B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表;附录C生物安全隔离设备的现场检查;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效果监测。
  (八)《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315—2010)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教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承担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任务的机构。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设置基本原则;类别与职责;设施设备要求;管理要求。
  (九)《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和技术指标;建筑、装修和结构;空调、通风和净化;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电气;消防;施工要求;检测和验收;附录A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用表;附录B生物安全设备现场检测记录用表;附录C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验收评价项目;附录D高效过滤器现场效率法检漏。
  (十)《n级生物安全柜》(YY0569—2011)
  本标准适用于n级生物安全柜。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Ⅱ级生物安全柜的类型和特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安全柜的安装建议;附录B**的消毒程序;附录C枯草芽孢杆菌芽孢悬浮液的制备;附录D喷雾器的选择和校准;附录E碘化钾法;附录F圆形和矩形管道风量的测量。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本条例于2003年6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发布。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对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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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运行
**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节 国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第二节 国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指南 10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节 病原微生物分类管理 12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级管理 12
第三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风险分级管理 14
第三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管理 17
**节 风险管理概述17
第二节 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19
第三节 选择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则 21
第四节 风险评估的要素和依据 23
第五节 风险评估报告和审核发布 25
第六节 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时机和持续改进 26
第七节 风险评估结果范例 27
第四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29
**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29
第二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35
第三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持续改进 50
第四节 文件管理57
第五节 人员管理60
第六节 培训管理63
第七节 菌(毒)种和感染性物质的管理 66
第八节 实验动物管理69
第九节 实验室标识管理 76
第十节 实验活动管理78
第十一节 实验室内务管理 80
第十二节 实验废弃物管理 82
第十三节 应急管理83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文化建设 87
**节 安全文化概念的提出和特点表征 87
第二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88
第三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文化建设的路径 89
第六章 全维安保和信息安全管理 96
**节 实验室生物安保概述 96
第二节 实验室生物安保风险评估 97
第三节 实验室信息安全管理 100
第七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智慧化管理系统 101
第二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第八章 实验室进出程序和个体防护装备穿脱的安全操作 113
**节 个体防护装备的种类和选择 113
第二节 实验室进出程序和个体防护装备穿脱安全操作要点 116
第三节 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规范 118
第九章 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 122
**节 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操作 122
第二节 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要点 131
第十章 常规实验活动的安全操作规范 140
**节 常规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安全操作规范 140
第二节 常规细菌相关实验活动的安全操作规范 147
第十一章 感染性材料的安全操作 164
**节 感染性材料分类和采集的安全操作要点 164
第二节 感染性材料包装、内部转移和外部运输的安全操作要点 165
第三节 感染性材料接收、查验、保存、灭活和销毁的安全操作要点 167
第十二章 动物实验的安全操作规范 169
**节 实验动物的接收 169
第二节 实验动物的抓取和保定 169
第三节 实验动物的麻醉 171
第四节 实验动物的称重、感染和给药 174
第五节 实验动物血液和体液样本的采集与处理 180
第六节 实验动物组织样本的采集与处理 182
第七节 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 183
第十三章 消毒灭菌和废物处置的安全操作规范 185
**节 实验室常用的化学消毒剂和消毒灭菌方法 185
第二节 实验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包装 190
第三节 清场消毒和实验废物的包装与处置 191
第四节 终末消毒和消毒效果验证的操作规范 193
第十四章 意外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处置的安全操作规范 195
**节 生物安全柜内溢洒 195
第二节 生物安全柜外溢洒 196
第三节 离心管破裂或渗漏 196
第四节 仪器设备故障 197
第五节 实验室电力故障 198
第六节 实验室通风系统故障 198
第七节 地震、火灾和水灾 199
第八节 恐怖袭击 201
第九节 人员的紧急就医和医学观察 202
第十节 人员晕倒和昏迷 203
第十一节 利器刺伤或感染动物抓伤和咬伤 204
第十二节 小鼠逃逸 204
第十三节 实验室意外事件和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6
第三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运维管理
第十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理论基础 211
**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概况 211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基本原理和技术措施 213
第三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分类 215
第十六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 222
**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级和设计要求 222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要求 223
第三节 (A)BSL-3实验室设计建造 234
第四节 (A)BSL-4实验室设计建造 253
第十七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风险评估 255
**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 255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计和建设风险评估 256
第三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维护风险评估 260
第四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故障风险分析 261
第十八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防护设备 264
**节 实验操作相关防护设备 264
第二节 消毒灭菌相关设备 268
第三节 个体防护和配套保障设备 280
第四节 空气隔离和过滤相关设备 286
第十九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和验收 292
**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检测和验收 292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防护设备检测和验收 294
第二十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操作规范 306
**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306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操作要求 308
第三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关键防护设备操作要求 309
第二十一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维护和评价 312
**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维护要求 312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计划和检查 317
第三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处置 326
第二十二章 个体防护装备和管理 328
**节 个体防护装备的维护 328
第二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的验证 329
第三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个体防护装备的消毒处理 330
参考文献 332
附录 术语和定义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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