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避开或者排除特定法律规范适用而采取的各种策略行为,乃现实中的常见现象,其牵涉创新与违法、自由与强制的分界。立法论上何以完全抛弃法律规避规范,后续司法实务据何妥当应对相关纠纷,需要借助正本清源的历史考察和在基础理论方面的系统性梳理。本书主要围绕法律规避的概念精确,规避制度的历史演进,规避行为的类型化,法律规避与我国既有法律规定的关系,规避问题之特殊性与否,法律规避问题的本质以及司法实践中典型规避案件的可能处理进路展开研究。本书认为法律规避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规避意图亦不足以致使法律规避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问题,或者说存在法律解释上的特殊性。在规避案件的处理上,规避意图非为必要,但对于法律行为解释可起到辅助作用。规避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意旨是否可得贯彻,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是否进行法律续造,采用类推适用或目的性扩张手段使被规避规范依旧适用于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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