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框架
第二章 先决条件
一、手续齐全,证照合法有效
二、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已整改到位
三、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四、矿山要求
五、矿区范围
第三章 矿区环境
一、矿容矿貌
二、矿区绿化美化
第四章 资源开采
一、开采活动
二、开采工作面
第五章 资源综合利用
非金属、化工、黄金、冶金、有色、油气、煤炭、地热、矿泉水等行业
一、选矿回收
二、综合利用
三、固废综合利用
四、废水综合利用
砂石、水泥灰岩、建筑石材等行业
一、综合利用
二、固废综合利用
三、废水综合利用
第六章 绿色低碳
一、节约集约用地
二、节能降耗
三、减碳
四、源头预防
五、废物排放
第七章 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二、治理要求
三、矿山环境动态监测
四、环境管理体系
第八章 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
一、科技创新
二、数字化矿山
三、规范管理
附录
附录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附录二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附录三 相关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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