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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税务行政争议的预防与解决路径研究
0.00     定价 ¥ 9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4400714
  • 作      者:
    作者:廖仕梅|责编:常锋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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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从剖析税务行政争议原因入手,分析不同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的优点与不足,提出建设性的完善意见。本书分为十四章,分别从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的法理分析、税务行政争议成因分析、税务行政争议当事人分析、税务行政争议预防机制分析、畅通税务行政争议救济渠道、优化行政复议主渠道、推进税务司法专业化、完善税务行政争议非诉解决机制,以及多元税务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协调、纳税人在税务行政争议中的应对策略分析、税务机关预防及减少税务行政争议的可行性分析等方面展开系统研究,观点务实中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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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税务争议
一、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宪法性税收争议
二、国与国之间的国际税收争端
第二节 税务行政争议的定义及特点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有平等化趋势
二、税务行政争议具有复杂性
三、税务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具有特殊性
第三节 多元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
一、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二、多元税务行政争议预防及解决机制
三、完善多元税务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意义
第二章 税务行政争议成因分析
第一节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或不合理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转授权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增加纳税人义务或者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与上位法冲突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五、合理性被质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税收立法不完善
一、税收立法不足
二、不够合理的税收立法
三、滞后的税收立法
四、与其他部门法存在冲突的税法规定
第三节 税收执法不规范
一、缺乏合法依据
二、对法定程序重视不够
三、对法规理解错误
四、法治意识不足
第四节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
一、缺乏税法遵从意愿
二、税制复杂
三、税收违法成本低
四、税收违法行为缺乏道德约束
第三章 税务行政争议当事人:税务机关
第一节 拥有广义上的“立法”权
一、税务行政立法具有必要性
二、税务机关“立法”权存在的问题
三、对税务机关“立法”权的监管不力
第二节 拥有准司法权
一、税务机关拥有准司法权
二、税务机关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第三节 拥有行政强制权
一、税务行政强制权大于一般行政强制权
二、未明确催告程序为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三、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节 拥有自由裁量权
一、核定征收中的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案件移送中的自由裁量权
四、加处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章 税务行政争议当事人:纳税人
第一节 无处安放的陈述权与申辩权
一、陈述权和申辩权的立法缺失
二、附条件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节 障碍重重的税收法律救济权
一、附条件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二、易守难攻的自由裁量权
三、立法漏洞增加维权难度
第三节 纳税人不愿意行使税收法律救济权
一、对维权缺乏信心
二、对彻查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担心
三、对税务机关报复行为的担心
第四节 纳税人很少行使税收法律救济权
第五章 税务行政争议预防机制:税务约谈
第一节 税务约谈的理论定位
一、税务约谈不是纠纷解决机制
二、税务约谈属于争议预防机制
三、税收约谈属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四、税务约谈不同于和解及调解
五、税务约谈不同于询问
第二节 税务约谈的功能定位
一、创建公平对话平台
二、对纳税人违法预警
三、避免税务机关执法错误
四、达成口头协议
第三节 税务约谈的立法缺失
一、税务约谈缺乏法律依据
二、税务约谈的适用范围过窄
三、对约谈中有欺诈行为的纳税人缺乏惩戒措施
四、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不够
第四节 比较法视野下的税务约谈制度
一、美国的税务约谈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税务约谈制度
第五节 完善税务约谈机制的建议
一、以法律形式规范约谈
二、扩大税务约谈的适用范围
三、立法应当宽严相济
四、注重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第六章 税务行政争议预防机制:处罚听证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理论定位
一、处罚听证不是纠纷解决机制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税务行政争议预防机制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功能定位
一、有利于纳税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利于税务机关采纳纳税人的意见
三、有利于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四、有利于提升处罚决定的正确性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机制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一、处罚听证范围太小、部分标准不明确及完善建议
二、纳税人的听证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及完善建议
三、关于听证主持人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及建议
四、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规则不明确的问题及建议
五、听证公开制度不完善及建议
第七章 畅通救济渠道:废除清税前置条件
第一节 立法目的视阈下的清税前置条件
一、清税前置条件与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二、清税前置条件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三、清税前置条件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宪法视阈下的清税前置条件
一、清税前置条件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清税前置条件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清税前置条件与纳税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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