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结构—过程—环境”理论框架,深入分析产业扶贫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协同困境及其制约机制。在结构维度,分别讨论了政府内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以及企业与社会四对关系结构,从政府内部协同,到政企、政社、企社之间的协同,结构维度的四个层面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因循产业扶贫实践而展开的逻辑递进。且对应的每一具体结构层面,又分别从理念、组织、制度和技术四个层面,详细阐释不同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协同环境与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政企社多元主体协同的基本逻辑。具体而言,政府内部协同层面,在压力型体制下,产业扶贫中政府内部遵循“支配与服从”的政策执行逻辑,由于上下级部门之间或者同级部门之间的目标差异,以及产业政策的区域性制度环境差异,容易导致政策目标冲突和执行过程随意化与碎片化。因此,政府内部突破常规性压力型体制的“支配—服从”模式需要克服部门之间的治理碎片化问题。政企协同层面,产业扶贫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与企业的被动参与,政府通过权力压力与政策优惠将企业引入产业扶贫并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