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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家庭纠纷一站式法律指引/遇事找法
0.00     定价 ¥ 4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53670
  • 作      者:
    编者:王奕超|责编:潘环环|总主编:张润
  • 出 版 社 :
    中国法治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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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四大板块

遇    事——各式各样的生活小案例,生动形象

说    法——超可行的纠纷解决办法,简洁明了

找    法——与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方便查阅

举一反三——同一类型纠纷如何解决,一点就通

◎四宫格双色漫画+案情扫码随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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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奕超,法学博士,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在《中国法治》《人民检察》《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刊物发表文章多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参与撰写或编著专著和教材5部。


丛书主编:

张 润

湖北利川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兼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纠纷解决智能化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市犯罪学研究会商事犯罪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在《现代法学》《公安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公安报》等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主持中国法学会、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等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编著、教材5部;荣获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比赛二等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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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在讨说法、打官司、谈条件之前,首先要知道自己遇到的事属于哪一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遇事犯难的人们解决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们以常见纠纷类型为依托,组织编写了本套遇事找法丛书。

本丛书以最贴近百姓生活的常见法律问题为目录,方便读者以最快捷的方式查找到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本丛书设置四大板块:遇事、说法、找法、举一反三。

【遇事】板块收录了各类纠纷的生活化小案例,方便读者对号入座,从案例中找到共鸣。

【说法】板块旨在用最简洁的话语告诉读者最可行的纠纷解决办法和最可能的纠纷处理结果。

【找法】板块附上了与“事”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方便读者及时查阅。

【举一反三】板块旨在帮助读者通过一个问题类推出同类型纠纷的解决方法。

同时,为了增强阅读的趣味性,提升阅读效果,本丛书采用四宫格双色漫画和人物关系图两种方式辅助介绍案情,并提供二维码扫码语音阅读服务。

本书为《婚姻家庭纠纷一站式法律指引》分册,以最贴近百姓生活的常见婚姻、家庭问题为目录,为面临或可能面临婚姻家庭问题的普通公民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一站式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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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彩礼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遇事

张亮(本书当事人均使用化名,下同。)和李倩于2020年1月经媒人介绍认识,2020年12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一个月后举行了结婚仪式。从双方相识到结婚这段时间内,李倩及其家庭接受张亮及其家庭的彩礼礼金共计20万元整。两人虽登记结婚并且举行了婚礼,但相识后始终没有共同生活过。2022年5月,张亮向法院起诉请求与李倩离婚,并诉请李倩返还其以前支付的彩礼礼金20万元整。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第一章中就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我国某些地区,有些家庭为了娶媳妇会给付女方或女方家庭彩礼,彩礼金额价值不等,但有的价值很高,可能会使男方家庭财产大幅减少甚至陷入生活困难。彩礼的给付很多时候是迫于地方习惯或者风俗的做法,其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不容否认和忽视。如果没有结成婚,彩礼目的落空,若此时彩礼仍归女方所有,就与男方当初给付彩礼的本意相背离。因此,对于彩礼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从双方最终的现实婚姻结果判断: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形成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返还。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彩礼也是要还给对方的,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并未共同生活的;二是当初因为给付彩礼而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本案中李倩应当返还张亮及其家庭所支付的彩礼。

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举一反三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属于特殊情形,即使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但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已经难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乃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但并没有达到绝对困难的标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判令“应酌情予以返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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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结婚与离婚

1.彩礼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002

2.“异父异母”的继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005

3.领了结婚证但未举行婚礼,也未一起生活,是否算正式结婚? 007

4.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009

5.本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012

6.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归来”,已经与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有效吗?       016

7.在父母强制“安排”下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018

8.夫妻一方在外有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会被支持吗?    022

9.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会被支持吗?       025

10.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会被支持吗?      028

1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033

12.夫妻分居满2年,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036

13.夫妻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后,一方反悔,能否向法院起诉不离婚?       040

14.夫妻假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可否向法院起诉?   043

15.夫妻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补偿?   046

16.夫妻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给予其适当帮助?   049

17.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052

18.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的,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056

19.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061

20.夫妻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064

二、亲子与收养

2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吗?      068

22.父母离婚时,不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谁?      071

23.人工授精出生的子女的亲子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074

24.夫妻离婚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077

25.夫妻离婚时,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带大的孩子一般会判给谁?      079

26.夫妻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更改子女的姓氏?   083

27.夫妻一方提出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该怎么办?      086

28.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该怎么办?      089

29.子女被继父(母)虐待,亲生父(母)亲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会被支持吗?   092

30.外公、外婆在女儿、女婿离婚后是否有权探望外孙子女?      095

31.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中止妊娠,丈夫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吗?      098

32.单身人士可以收养子女吗?   102

33.父母一方可以将亲生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吗?      106

34.儿子英年早逝,儿媳因无力抚养欲将孩子送养,爷爷奶奶可以获得抚养权吗?   108

35.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生父母和生子女的关系有何区别?   110

36.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能够保留原姓氏吗?   112

37.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或送养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15

38.养父母被养子女虐待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118

39.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121

40.子女被收养后,与其亲生父母还有关系吗?      124

三、财产与债务

41.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产,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128

42.夫妻一方单方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1

4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4

44.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137

45.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40

46.夫妻一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43

47.夫妻一方的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46

48.夫妻一方的复员费、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48

49.女方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51

50.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在婚后有义务承担吗?      154

51.婚前一方付房屋首付款且房产登记于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还款,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处理?   156

52.夫妻一方将共同所有的财产赠送给情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159

53.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62

54.夫妻双方离婚,子女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      165

55.为逃避债务而离婚且“净身出户”的行为是否有效?      168

56.夫妻双方签订的“AA制”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71

57.夫妻一方借款后死亡,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      173

58.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的,该怎么办?       176

59.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178

60.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借款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181

四、监 护

61.法律规定哪些人不能作为未成年人的照护人?   186

62.父母可以要求15周岁的子女辍学打工吗? 189

63.子女如何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亲主张抚养费?      192

64.父母去世,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吗?   195

65.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198

66.丈夫罹患严重精神疾病后,妻子对他不管不顾,父母可以请求做儿子的监护人吗?       201

67.子女之间商定老人的监护人时,是否需要征求老人的意见?   204

68.为阻止父母再婚,子女以不尽赡养义务相要挟的行为合法吗?      207

69.被他人收养的子女还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210

70.留守儿童在学校打伤他人,监护他的祖父母应该赔偿吗?      212

五、家暴与救济

71.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和别人无关的“家务事”吗?   216

72.父母对顽皮捣蛋、不爱学习的子女进行体罚教育属于家庭暴力吗?      218

7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222

74.女儿遭受女婿的家庭暴力,女方父母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224

75.什么是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227

76.老人经常遭受子女谩骂,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229

77.当妇女遭到家庭暴力,妇联可以做些什么?      231

78.夫妻一方受到家庭暴力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会被支持吗?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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